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01
内容概要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四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书籍目录
一、综合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强制法
人民警察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
二、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戒严法
禁毒法
三、刑事侦查
刑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继续盘问规定
四、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户籍和出入境管理
居民身份证法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户口登记条例
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六、消防管理
消防法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七、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
枪支管理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八、信息安全管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公示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真实材料、反映真实情况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第三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行政机关财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三十三条【鼓励行政机关发展电子政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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