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257
内容概要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
第三条 【平等原则】
第四条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六条 【合法原则】
第七条 【公序良俗原则】
1.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有哪些?
2.祭奠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
3.出生和死亡如何认定?
第十条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一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如何认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是否有效?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为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
7.实践中一般依据什么确认当事人患有精神病?
第十四条 【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 【公民的住所】
8.如何确定公民的居住地?
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9.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如何安排?
10.如何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11.指定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如何解决?
12.如何确定监护人的责任?
13.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死亡,他人是否可以避开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而代理该未成年子女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14.夫妻一方因没有条件履行日常的监护职责而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从而与另一方固有的监护权产生冲突时,监护权由谁行使?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15.离婚后,一方是否还能担任患精神病的原配偶的监护人?
……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附则
配套法规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二节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注解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是一种义务,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有保护的义务。二是监护人对社会的义务,即监护人通过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以避免被监护人的违法行为,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应用 9.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如何安排?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共同作为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作为监护人。 10.如何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1.指定监护人发生争议的,如何解决? 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2.如何确定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滥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的,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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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解与配套(第2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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