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724
内容概要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第四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书籍目录
一、综合
民事诉讼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刑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二、执业资质管理
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三、医疗机构、医务管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四、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医药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五、医疗器械与废物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六、疾病防治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
尘肺病防治条例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七、卫生管理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八、医疗事故
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九、计划生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母婴保健法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章节摘录
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应写明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采样目的、使用的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及份数。此外,还应当对相应的物品或场所的状况进行客观的描述。本文书所指的物品是指公共场所日常用具用品、餐饮场所的餐具、其他物品。 第十三条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是实施卫生监督抽检的卫生行政机关在流通市场采样后,为确认产品的真实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告知通知。告知书应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采样日期、被采样单位或地址、样品标识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商标、规格、样品名称等内容。还应告知确认的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第十四条①产品样品确认书,是被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的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对样品是否为其生产或代理所作的确认文书。确认书由被要求确认的单位填写,应当表明肯定或否定意见。表明否定意见时应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技术鉴定委托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委托技术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门鉴定检验时使用的文书。 技术鉴定委托书相当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项是指需要鉴定检验的项目。 第十六条检验结果告知书,是根据有关规定将检验结果告知相应当事人的文书,要写明被检验的产品或其他物质的名称、法律依据及提出复核申请的期限等内容。 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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