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256
内容概要
尽管近年来司法考试命题有所改革,但是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取代的。通过对历年司考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等纯理论学科和个别部门法外(主要体现在国际法),90%以上的试题都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命题又绝不会停留在简单的法条记忆层面,而是一种事实与法条的穿梭适用。因此,真正理解、参透法条并在做题时运用自如,是取得司法考试成功的关键。
本书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国际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第二节 海洋法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与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条约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与修订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二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 战争犯罪
第二部分 国际私法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定性
第二节 反致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 法律规避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物权
第三节 债权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第五节 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 继承
第七节 知识产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 区际司法协助
第三部分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第二节 信用证
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
第二节 贸易救济措施
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第二节 国际投资法
第三节 国际融资法
第四节 国际税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一)大气环境保护1.防止气候变化。主要是《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公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缔约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了划分:24个发达国家和欧盟被列入“附件二”,11个东欧国家和“附件二国家”被列入“附件一”。公约及附件对所有缔约国的义务、“附件一国家”的义务和“附件二国家”的义务分别作出了规定。在防止气候变化方面,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京都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具体减排目标。为促进目标的实现,议定书还规定允许下列三种减排折算方式:(1)“集团方式”,只要有关国家集团达到减排总额,可不管集团内部成员国的排量增减。(2)“排放权交易”,排量超出其额度,发达国家可以向其他排量低于自身额度的发达国家购买其低于限额部分的排放量,使得总量仍然达标。(3)“绿色交易”,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营造森林或转让有关绿色技术,相应地抵消其部分排放量。2.臭氧层保护。目前的主要法律文件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包括以后针对议定书的多次修正案)。公约采用了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限制和管制的措施,有多种物质被列入管制名单中,包括氟氯烃、氟氯化碳、哈龙、甲基溴、乙溴乙氯甲烷等,规定了有关的报告制度、消费水平限制和淘汰时间表,”如规定氟氯烃生产和消费的最后禁用时间,发达国家为2030年,发展中国家为2040年。(二)海洋环境保护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各国对海洋环境保护的一般义务,涉及陆源污染、船舶污染、空气污染等各方面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而其他有关国际条约则建立起了各个领域的具体制度。1.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以《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为基础,国际社会确立了对船舶污染海洋的责任和管辖制度。对于船舶违章污染,其船旗国应设法立即进行调查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对此违章行为提起诉讼;对于发生在一国管辖区域内的外国船舶的违章行为,该国有权进行调查和管辖;对于位于一国港口或内水的外国船舶在他国领域内的违章行为,港口国则应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满足行为发生地国进行调查的请求;同时港口国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还应满足位于其港口的外国船舶的船旗国提出的调查请求,不论该船舶的违章行为发生在何处。2.防止海洋倾倒废物。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为基础,国际社会采用了物质分类名单和许可证制度。该制度将从船舶、航空器、平台等向海洋倾倒的废物,分为禁止倾倒的“黑名单”所列物质、需国家颁发“特别许可证”的“灰名单”所列物质和需得到“一般许可证”的“白名单”所列物质,以此控制向海洋倾倒废物。(三)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1.生物资源保护。《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物资源保护作了全面广泛的规定,包括:国家生物资源主权,国家对生物保护的查明与监测、就地保护、移地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此外,还有许多针对某一生物物种或某一特定区域的生物进行保护的国际条约,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该公约建立了在濒危物种清单基础上的许可证制度。其中附件一所列是受贸易影响濒于灭绝的物种;附件二是如不管理可能成为濒于灭绝的物种;附件三是一般保护的物种。附件一物种的贸易受到最严格管制,只有在极其特殊情况下才被允许,附件二物种是必须加以限制贸易的物种,附件三是各国自行决定管理的物种。对于附件中所列物种标本的贸易,必须按照公约规定进行。附件一、二所列物种的出口都必须事先取得出口许可证。附件一物种的进口还应取得进口许可证。2.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承认国家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确定、保存、保护、展出和传与后代,主要是有关国家的责任。但是,缔约国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遗产所在国的主权并不使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同时,承认这类遗产是世界的一部分,整个国际社会有进行保护的责任。公约中界定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和遗址三类;自然遗产包括从审美和科学角度看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景观、从科学和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地质及自然结构和动植物生态区、从科学保护和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目前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单的有几百项,其中包括我国长城、孔庙、黄山、布达拉宫等几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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