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406
内容概要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教材:法规汇编》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编排,收录了与大纲规定紧密相关的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书籍目录
一、总 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节录)”
(1995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
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节录)
(1996年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
罚法(节录)
(2005年8月28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6年1月23日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2007年1月26日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2010年11月26日 公安
部令第113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节录)
(2010年4月29日 修正)
……
二、刑事犯罪侦查
三、经济犯罪侦查
四、治安管理
五、边防和出入境管理
六、消防
七、交通管理
八、禁毒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一编办理刑事案件 第二章管辖 2—01.职能管辖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但是以下案件除外: (1)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刑讯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暴力取证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报复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破坏选举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②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自诉,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并移交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间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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