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刘东亮 页数:263
内容概要
行政诉讼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特殊实践活动,是将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所蕴含的立法目的付诸实现的过程。如果我们把行政诉讼制度比喻为一部机车的话,行政诉讼目的就是这部机车的方向盘,它决定着行政诉讼制度运行的轨迹。因此,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目的,对于指导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行政诉讼目的问题上,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一元论”.、
“二元论”和“多元论”之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基于目的哲学关于“一”和“多”的关系之理解,作者提出,我国行政诉讼目的应定位于“保障公民权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其他几项目的要素都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或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附随效果而已。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作者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若干基本诉讼制度与“保障公民权益”这一立法目的的耦合程度进行了深入检讨,并提出了修订《行政诉讼法》相关条款的具体建议。
作者简介
刘东亮:男,1975年生,河南扶沟人,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职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行政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等著作;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WT0后过渡期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现主持教育部社科基金课题“‘民族意识’与国家认同: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法律社会学研究”、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正当程序原则的成文法表达与我国行政程序的法典化”等科研项目。
书籍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为什么要研究行政诉讼目的
二、研究行政诉讼目的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上编 目的论:行政诉讼目的的哲学追问
第一章 行政诉讼目的概念分析
第一节 行政诉讼目的概念分析
一、目的问题的哲学透视
二、行政诉讼目的概念的内涵
第二节 行政诉讼目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一、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价值
二、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结构
三、行政诉讼目的与行政诉讼功能
第二章 行政诉讼目的的确立根据
第一节 影响行政诉讼目的形成的因素
一、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度
二、法律文化的观念差异
三、立法者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水平
第二节 我国行政诉讼目的的确定
一、学界关于行政诉讼目的的争论
二、行政诉讼目的的定位:保障公民权益
下编 制度论:立法目的和诉讼制度的耦合与差异
第三章 行政诉讼目的与受案范围
第一节 关于受案范围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的本质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各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较
一、各国受案范围确定方式比较
二、各国受案范围确定标准比较
三、可以审查的假定与司法审查排除事项
四、诉讼体系的内部协调问题
第三节 我国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条款的修改与完善
一、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二、司法解释的补充
三、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条款的修改与完善
第四章 行政诉讼目的与原告资格
第一节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本质
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本质
二、原告资格与其他相关问题
第二节 各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变迁
……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受案范围失之狭窄。如果说在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初期,这种“法律迁就现实”的规定还勉强说得过去的话,①那么,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到今天,这种狭隘的法律规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了。事实上,这种过于狭窄的受案范围的规定已经在客观上阻碍着我国行政法治的正常发展。具体而言,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这样几个问题:1.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如前所述,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基本上是采取列举式的规定,这是造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于狭窄的重要原因。即使把《行政诉讼法》第2条勉强理解为概括规定,这种肯定概括与其后第11条肯定列举相并列的立法方式,也会造成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往往只重视所列举的事项而忽略概括条款的内容,从而人为地缩小受案范围。②因此,受案范围确定方式的立法技术有待改进。2.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现行《行政诉讼法》采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人身权、财产权”概念是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展的“瓶颈”。《行政诉讼法》必须采用一个更为科学的核心概念来界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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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目的研究:立法目的和诉讼制度的耦合与差异》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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