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423
内容概要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案例就是活生生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虽然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范主要表现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本,且尚未建立也不承认判例制度,但是,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的推广上不遗余力做了大量工作,公布了许多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例的判决,为相类似案例的裁判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为了更好地方便读者学习和应用法律,中国法制出版社推出《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丛书。本丛书集中展现了部委规章清理的最新成果,分门别类列明了该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值得一提的是,本丛书收录了发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指导性案例。因此,本丛书具有很高的指导和应用价值。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2011年10月1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60件,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14件,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或《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
2.编排合理。本书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和“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上下两篇,其中上篇分为:综合、房屋拆迁管理、拆迁项目招投标、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拆迁房屋估价、安置补偿和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拆迁争议解决八个部分;下篇分为:综合、土地权属和土地取得、征地安置补偿、争议解决四个部分。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中所精选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典型案件的裁判范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书籍目录
上篇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一、综合
二、房屋拆迁管理
三、拆迁项目招投标
四、拆迁房屋面积计算
五、拆迁房屋估价
六、安置补偿和住房保障
七、危旧房改造
八、拆迁争议解决
下篇 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
一、综合
二、土地权属和土地取得
三、征地安置补偿
四、争议解决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第四十七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第四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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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房屋拆迁、征地安置补偿》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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