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解志勇 页数:368
内容概要
《行政法治主义及其任务》由解志勇编著。
《行政法治主义及其任务》辑录了作者、作者与导师和基他学者自1999
年到2007年近十年间的学术论文,内容涉及行政法、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基础理论以及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形式上既有数万字的系统理论探讨,也有数千字的理论评论和具体案件评论,但主题均围绕探讨行政法治主义原理以及行政法治主义的任务——具体表现为我国相关制度建构和立法、司法、执法实践展开。这十年,既是我国努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践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十年,也是作者从行政法专业的一个普通研究生,逐步成长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青年教师的十年。这十年,见证和记录了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理论从初创、繁荣到快速发展的历史过程,反映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我国行政法学者所思所想,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领域不断探索、孜孜以求的心路历程。
作者简介
解志勇,男,山东东平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1988年考入山东工学院纺织工程系,1992年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7月,由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在山乐省肥城市石横镇党政办、共青团泰安市委组织部等工作。1997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2000年获法律硕士学位,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诉讼法学专业行政诉讼方向,师从于陈光中、马怀德教授),毕业后留校任教。2004年任副教授,2010年获骋法学院教授。著有《论行政诉讼审查标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009年版)《信息安全立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等著作五部;发表《预防性行政诉讼》(《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论文行政诉讼合目的性审查》(《中国法学》2004年第3期)等学术论文七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松研究”等课题十余项。
书籍目录
第一编 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实践
专题(一) 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
1.论行政活动的分类与控制
2.论对物行政行为
3.公安侦查行为及其行政可诉性研究
4.退学处理的法律属性及救济研究
5.挂靠经营的法律性质及其规制分析
6.关联行为的合法性(违法性)认定及处理
17.行政决定不能随意更改
8.行政处罚应当先取证后处罚
9.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
10.关键是如何正确认定事实和理解法律
11.关闭企业的法律思考
专题(二) 基本概念、基本理念、行政主体
1.法律利益的界分及其冲突处理
2.认定违法所得立法应当统
3.违法所得的界定探析
4.职权法定——_为依法行政点睛
5.法治语境下的文明城市
6.行政法治人性化关怀的实践
7.平等参与建设法治国家
8.行政违法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评析
9.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若干问题研究
10.行政处罚要有人性化关怀
11.跨界矿产资源行政管辖权简析
第二编 行政诉讼基本理论与实践
专题(一) 行政诉讼基本理论
1.论行政诉讼中的合目的性审查
2.权利有效保障原则及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影响
3.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余地及其对行政诉讼的影响
4.行政诉讼中的平等保护研究
5.论公益诉讼
6.司法改革与我国行政审判体制若干问题探讨
7.浅析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与救济
途径
专题(二) 行政诉讼基本制度
1.行政诉讼立案审查程序研究
2.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
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
4.关于选择行政诉讼的审查方式:完全审查的思考
5.行政诉讼判决安定性的思考
6.不停止执行原则的法律适用
7.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第三编 立法与评论
1.宪政就是“限政”
2.行政立法部门主义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3.行政诉讼法修改十大热点问题
4.《国家赔偿法》修改若干重要问题综述
5.莫让行政复议制度成摆设
6.行政许可法面临的主要挑战
7.《预算法》须与时俱进
8.追求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立法
9.《防震减灾法》:问题与对策
10.治理豪华楼堂馆所需完善相关法律
章节摘录
版权页:2.“退学处理”与特别权力关系特别权力关系又被称为特别支配关系,是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为实现公法上的特定目的,行政主体在必要的范围内对相对人具有概括的支配权力,而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的行政法律关系。①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是大陆法系国家长期以来指导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理论。我国的法学理论中虽然没有明确的特别权力关系概念,但具有特别权力关系特征的管理关系却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实际地存在着。高校中的特别权力关系主要表现为:第一,高校和学生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明显不对等;第二,高校有权根据教育管理目的要求学生承担一定的义务;第三,高校可以制定对学生具有强制力的内部管理规定;第四,高校可以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第五,学生如果对学校的管理行为不服,一般只能提出申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②由于特别权力理论过于偏重特别权力主体一方的权力,而对相对人的权利重视不够,对相对人而言实际上形成了一个没有救济的空间。故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这种理论遭到了激烈的批判,限制或否认特别权力关系已是潮流所趋。如日本学者室井力认为:“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在为实现其关系所设定的目的所必要的限度内,应尊重它的自主性的裁量权,司法审查不介入维护内部纪律而采取的惩戒处分。但超过单纯的维护内部纪律范围,将特别权力服从者从特别权力关系本身排除出来的行为,或涉及有关作为市民在法律上的地位的措施,都将构成司法审查的对象(以学生为例,停学处分不构成司法审查对象,但退学处分则构成司法审查对象)。该场合的救济应通过抗告诉讼谋求解决。”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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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主义及其任务》:行政法治主义源于德国的法治国思想。肇始,于19世纪初期的法治国思想,要求国家行为应该在法律规范的拘束下展开,并经历了从自由法治国到社会法治国,以及从形式法治国到实质法治国的演变。由解志勇编著的《行政法治主义及其任务》辑录了作者自1999年至2008年的十年间,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所思所想的一点成果,共三编五个专题四十六篇论文,内容从行政实体法到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形式从规范学术论文到评论、随笔,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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