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1456
内容概要
《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特点:文本权威:所收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废止或者失效的条款均在文本中注明,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内容全面: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请示答复。其中,清示答复对于法律的实际运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套丛书各分册对此都予以精心收录。
检索实用:除了总目录、分目录和页眉等查找方式外,《公司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还根据文件的首字母拼音顺序制作了拼音索引,方便读者查找文件。同时,考虑到司法解释文件繁多,读者往往难以确定其效力,特针对各分册制作已明确废止的司法解释文件附录。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综合
第二篇 企业类型
1 国有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
3 金融企业
4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
5 中小企业
6 直销企业
第三篇 设立登记
第四篇 公司治理
第五篇 上市公司
第六篇 证券融资
1 综合
2 股票
3 债券
4 证券基金及证券公司
5 资金融通
第七篇 合同管理
第八篇 财会
第九篇 税务
第十篇 知识产权
第十一篇 对外贸易
第十二篇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三篇 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十四篇 市场秩序
1 反不正当竞争
2 招投标、拍卖
3 质量、价格
4 广告
第十五篇 法律争议处理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已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第一百六十七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掼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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