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998
内容概要
本套丛书具有如下特点:
1.文本权威——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废止或者失效的条款均在文本中注明,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方便读者即时掌握法律文件清理的内容。
2.内容全面——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请示答复等法律文件。其中,请示答复对于法律的实际运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套丛书各分册对此都予以精心收录。
3.检索实用——除了总目录、分目录和页眉等查找方式外,本书还根据文件的首字母拼音顺序制作了拼音索引,方便读者查找文件。同时,考虑到司法解释文件繁多,读者往往难以确定其效力,特针对各分册制作已明确废止的司法解释文件附录。
书籍目录
第一篇 实体篇
(一)综 合
(二)犯 罪
(三)刑 罚
(四)刑罚的具体适用
(五)赃款赃物处理
(六)危害国家安全罪
(七)危害公共安全罪
(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综 合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走私罪
4.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6.金融诈骗罪
7.危害税收征管罪
8。侵犯知识产权罪
9.扰乱市场秩序罪
(九)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十)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
2.诈骗罪
3.职务侵占罪
4.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5.敲诈勒索罪
(十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篇 程序篇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八)以投资人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编辑推荐
《刑事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大全》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