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2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最新修订)》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章节摘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十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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