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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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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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
【公民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第三条 【遗产范围】
第四条 【承包关系与继承]
第五条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誓
[遗嘱继承]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
第八条 【诉讼时效】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瞩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构成本条情形(一)中规定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条件包括:(1)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如果继承人是出于过失,则不符合该条中规定的继承权的丧失的条件。(2)继承人客观上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论继承人的杀害行为是否既遂,也不论其行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继承人都永久地丧失继承权。[杀害其他继承人]构成本条情形(二)的条件是:(1)继承人杀害的对象必须是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包括代位继承人,并且其继承顺序是在杀人的继承人之前或者与杀人的继承人处于同一继承顺序。(2)继承人杀害的目的是为了争夺遗产。若是出于其他目的或动机实施杀害行为,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因此丧失。须注意的是不论该杀害行为是否既遂,无论是在继承开始前还是开始后,都丧失继承权。而且,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其为遗嘱继承人,同样丧失继承权。[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构成本条情形(三)包括的情况有两种:(1)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的,即丧失继承权。遗弃指的是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故意不尽扶养义务,而使被继承人处于危难或困境中。但是,应将遗弃行为同继承人因为继承人的错误而与之分居或来往不密切严格区分开来。(2)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地进行精神上和肉体上的折磨、摧残,如经常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强迫从事过度体力劳动等。情节是否严重,要视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虐待被继承人严重的,可能构成虐待罪,但是不论其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须注意的是,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可以用遗嘱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的方式,用其他的方式,如双方关系改善、被继承人表示友好、被继承人接受继承人的扶养、同意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等,也可以认为是表示了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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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用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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