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陈卫东,程雷,孙皓 页数:417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陈卫东等编著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究》分为正文与附件两部分,本书内容的排列基本是对课题组的研究过程的再现。在本课题的研究中,我们首先对前入的研究进行了整理与述评,这形成了本书的上篇内容,然后课题组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实地调研,走访了北京、上海、山西等省市的医学鉴定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查阅了鉴定案卷与诉讼案卷,实地观摩了鉴定过程与鉴定场所,本进行了辅助的问卷调查。这些实证研究的成果收录在本书的第二篇当中。该书正文的最后一部分是改革建议,浓缩了课题组对解决当下的精神病人刑事处遇的相关问题开出的“药方”。附件中既包括了一次高层次研讨会的会议记录,还包括了问卷的样本与分析结论。
作者简介
陈卫东,男,1960年7月生于山东省蓬莱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88年晋升为讲师,1993年晋升为副教授,1997年破格晋升为教授。1998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青年法学家,2001年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主要著作有:《刑事二审程序论》、《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研究》、《自诉案件审判程序论》、《检察监督职能论》、《刑事特别程序的实践和探讨》、《刑事普通程序》、《中国刑事诉讼法》等专著多部;并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承担多项国际和国内重大科研项目。
书籍目录
研究述评篇
第一章刑事程序中的精神病鉴定问题研究述评
一、研究对象与术语
二、精神病鉴定热点案例重述与分析
三、法学与医学交叉领域中的“精神障碍”、“精神疾病”与“精神病”
四、精神病鉴定的法律依据
五、鉴定的理论与实践
六、比较法研究的状况
实证调研篇
第二章精神病鉴定及相关问题调研报告之一——以法律职业群体为研究对象
引言
一、鉴定主体
二、鉴定程序的启动
三、公安司法人员对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四、对精神病人的处置
第三章精神病鉴定及相关问题调研报告之二——以医学鉴定专家为研究对象
一、鉴定主体
二、鉴定的程序
三、“精神病”界定
四、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
第四章“司法精神病鉴定”课题问卷分析报告
一、问卷及被调查者概况
二、调查问卷的数据统计与分析
改革建议篇
第五章司法精神病鉴定改革与完善的宏观问题
引言
一、刑事程序中精神病鉴定的相关术语与概貌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特点及其局限性
三、鉴定启动机制
四、司法精神医学的鉴定过程及相应的司法实践难题
五、精神病鉴定相关诉讼权利的保障
六、鉴定后对精神病人的处理——强制医疗程序的构建
七、鉴定人与鉴定管理体制
八、结语
第六章司法精神病鉴定改革与完善的微观探析
一、精神病问题的基本范畴
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
三、精神病鉴定的过程
四、公安司法人员对精神病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五、对精神病人的处置
六、司法精神病鉴定管理体制
附录一2011年3月“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讨会会议综述
附录二司法精神病鉴定相关法律法规
致谢
章节摘录
版权页:另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159条的规定(法条内容见前述“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享有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权利。据此,许多学者得出,在精神鉴定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没有初次鉴定的申请权,只有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权利。事实上,在审查起诉中,辩护人一方是享有精神鉴定的申请权的。因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5条规定,在审查起诉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其进行鉴定的,检察院也可以依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并由申请方承担鉴定费用。只是申请鉴定权的主体限定为辩护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其本人既不享有精神鉴定的决定权,也不享有初次精神鉴定的申请权。无论如何,该《规则》较之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总算前进了一步。因而有学者建议将这一规定的内容补充到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我国目前精神鉴定的启动主体的设置,刑法学者多持赞成态度,他们认为,是否提起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以及指定、聘请哪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都由司法机关决定。司法人员基于对精神病患者作案和应诉特点的了解,对被告人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疾病而使其责任能力丧失或减弱产生疑问时,应当以司法机关的名义决定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而刑事诉讼法学者则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鉴定启动模式存在许多弊端,应该加以修改。比如,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自由启动鉴定的权力,而辩护方想要启动鉴定程序,必须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提出申请,若遭拒绝,则无相应的救济途径。因而,我国控辩双方的启动鉴定权很不平等,此种权利的失衡不仅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还使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经常受到怀疑。
编辑推荐
《司法精神病鉴定刑事立法与实务改革研究》为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论丛之一。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