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唐柏树//龙翼飞 页数:436
内容概要
本书问题研究立足于司法审判实务的前沿,视角新颖,案例鲜活,见解独到,实务性强,是一部优秀的司法审判实务指导著作。
作者简介
唐柏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书籍目录
总则编
《侵权责任法》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侵权责任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侵权责任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分别侵权行为之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人身损害一般赔偿范围
《侵权责任法》中的制止侵害行为造成损害的补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侵权责任法》中的帮工受伤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赔偿权利人
《侵权责任法》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侵权责任法》中的劳务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行为法》中的网络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教育机构的责任
在校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人身损害时的责任分担
《侵权责任法》中的监护人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分则编
《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的基本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举证责任的法律适用
《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中损害赔偿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的构成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界定
机动车驾驶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
交强险责任及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中的医务人员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中的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高度危险物致害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
动物园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动物饲养人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大风天气作为不可抗力法定抗辩理由的条件
建筑物外墙脱落中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
道路施工侵权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本案中,季甲、季乙在裴某铡草时并不在现场,对裴某的受伤主观上并无故意或者过失。第二,存在无偿帮工活动的客观事实。帮工事实行为的客观存在是无偿帮工活动的基础。裴某铡草就是为了给季甲、季乙的养牛场喂牛用,虽然其夫在该养牛场工作,但其夫是季甲、季乙雇佣的工人,因此裴某铡草的行为是帮助该养牛场业主的行为。第三,存在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是构成无偿帮工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本案中裴某右手受伤,且经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论为:裴某右上肢腕关节处截肢符合VI(6)级伤残,确实有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四,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有因果关系。在无偿帮工人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中,对帮工活动与人身损害的因果关系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只要是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为完成帮工活动致人损害或受到人身损害的,就应当认定为有因果关系。本案中,裴某是在铡草过程中,因铡草机没有斗子而不慎受伤,其受伤与从事的帮工活动有因果关系。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排除赔偿责任的唯一条件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这里的拒绝的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同时,即便被帮工人明确表示拒绝帮工,但其仍须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在本案中,虽然在裴某从事帮工的过程中,季甲、季乙并不在现场,但是季甲、季乙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曾经明确拒绝帮工,此举证责任应分配给被帮工人季甲和季乙,而季甲和季乙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问题研究立足于司法审判实务的前沿,视角新颖,案例鲜活,见解独到,实务性强,是一部优秀的司法审判实务指导著作。 ——宋鱼水(中国法官十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倡导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容易,做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不易,而当前我国法治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就是要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希望这样的著作多一些,再多一些! ——田文昌(首届“北京市十佳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案例研究对于法科学生准确、扎实、生动地掌握民法学理论知识具有积极意义。本书案例及评说来源实践,兼具体系性、典型性、学理性、新颖性,是以案说法、以案学法难得之佳作。 ——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判解研究》杂志执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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