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李舒啸 编著 页数: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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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劳动纠纷中,遵循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考虑到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优势地位。法律规定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这就要求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熟悉法律规定的证据规则.深入了解自己在诉讼中享有的证据权利以及要承担的证据义务。
本书以案例为”引”.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采取“一案一评”的形式,向广大读者系统地介绍了在劳动官司中实用的证据法律知识以及收集、运用证据的技巧和方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认识劳动官司中的证据
第一节 证据的“三性。及其概念
1.原工作岗位转入新分立的公司,原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第二节 劳动官司中的证据种类
2.劳动者提交书面辞工书后又当面撕毁,用人单位该如何证明其属主动辞职?
第三节 劳动官司中的证据分类方式
一、本证和反证
3.用人单位的部门负责人辞退下级员工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4.在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前的经营期间,如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5.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是否可以就此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四、主要证据和一般证据
6.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应如何处理?
……
第二章 典型劳动官司中的证据要点提示及评析
第三章 常用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章节摘录
版权页:本证是指诉讼中的一方当事入主张某种事实时所提出的用于证明他所主张事实的证据。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一种事实,除非属于司法认知的内容,在法律无例外规定的情况下,都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是“谁主张、谁举证”诉讼原则的体现。本证所要证明的是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不是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或者是为了反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可以是本证的主体,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证据就是本证,被告为证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提出的证据也是本证。与此对应,为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就是反证。反证的作用就是推翻对方的观点,并且是用相反的事实来反驳对方的事实,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在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既可以提出证据支持自己一方的主张,也可以提出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就是本证,反驳对方主张的证据就反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并提出反驳证据,对方当事人对反驳证据认可的,可以确认反驳证据的证明力。”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本证,对方当事人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明确表示认可的,本证的证明效力可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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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为证据要点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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