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奚晓明 编 页数: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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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3辑)》的主要内容: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10)》,该报告是将最高院当年审判的有指导意义的案例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的指导性文件,涉及43个疑难问题的审判经验总结;二是最高院审理的36个经典案例的裁判文书全文,并标注了重点提示。
书籍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年度报告(2010)
序言
结语
审判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选登)
一、专利案件审判
二、著作权案件审判
三、商标案件审判
四、竞争案件审判
五、知识产权合同案件审判
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承担
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该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判断圣克达诚公司、马达庆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关键:首先,圣克达诚公司直接获取了对日出口海带贸易的机会,显然与山东食品公司形成了直接的竞争。其次,对日出口海带的贸易机会并非从市场上通过公开、自由竞争而获得,多年来山东食品公司等四家公司始终稳定获得该出口贸易机会。马达庆之所以得到日本北海道渔联认可,是马达庆在为山东食品公司、山孚集团公司及山孚日水公司办理对日出口海带贸易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并非是日本客商基于对马达庆能力的了解而选择与山东食品公司从事对日海带出口贸易。即便如日本北海道渔联相关人员所讲,日本客户充分认可并只信赖马达庆的业务能力,但是,马达庆应当认识到,在对日海带贸易机会中,马达庆的行为只是代表山东食品公司、山孚集团公司及山孚日水公司的职务行为,与山东食品公司、山孚集团公司、山孚日水公司的实力、资金支持密不可分,作为一名企业职工,在履行单位交办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如同在履行单位工作中产生的发明创造一样,其权利享有者是公司而非职工。马达庆将本属于山东食品公司的竞争优势获为圣克达诚公司所有,属于将日本客户对自己基于履行职务行为所产生信赖的滥用,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圣克达诚公司作为法人,其业务的操作均由马达庆实际实施,因此该公司明知马达庆违背商业道德但仍允许其这样行为,主观上构成明知,该公司亦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案不符合“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情况,圣克达诚公司、马达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日本客户是基于对马达庆个人的信赖而选择与山东食品公司进行交易。尽管从形式上看,圣克达诚公司获得对日出口海带贸易机会是通过申报出口海带计划并接受相关单位考察后获得的,但是这种获取方式不能被认为是正当的:首先,日方或者中粮集团没有采取面向所有经营者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来选择贸易对象,包括山东食品公司在内的四家单位在较长时间内稳定获得了在各自区域内对日出口海带贸易的机会,圣克达诚公司、马达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除圣克达诚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可以通过提交“海带经营计划书”的方式来获得,因此,不能认为圣克达诚公司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来获取该贸易机会。关于圣克达诚公司、马达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给山东食品公司、山孚集团公司、山孚日水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问题。2007年圣克达诚公司享有310吨威海地区产海带出口数量配额,而此前威海地区海带出口配额均由山东食品公司享有,故山东食品公司因该贸易机会部分丧失而有所损失是必然的,故圣克达诚公司、马达庆的行为给山东食品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综上,马达庆、圣克达诚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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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3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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