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孙佑海 编 页数: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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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18日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为便于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与适用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编写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一本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一本通》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实用性。其中。“释义”部分简要概括具体案由的涵义,以便读者了解此类纠纷所指向的法律关系;“法律指引”部分列举了制定该案由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便于读者理解该案由制定的法律依据,也便于读者快捷查阅相关法律条文。
书籍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年2月18日)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第五部分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第七部分 海事海商纠纷
第八部分 与公司、证劵、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
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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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一本通(2011年最新修订)》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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