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日]伊藤博文 页数:133 译者:牛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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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伊藤博文系日本明治维新三杰之一,明治维新后的诸多政治改革背后都有伊藤的身影。这一系列脱亚入欧的政治改革使日本崛起为东亚第一强国,跻身世界列强。这其中,明治宪改是一个极为重大的环节。影响深远的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正是在伊藤博文领导下编纂的,因此他被称作“明治宪法之父”。在众多的文献中,作为理解明治宪政思想的重要依据,由伊藤博文亲自撰写的《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无疑是最权威的。
作者简介
伊藤博文
(1841-1909)
日本近代政治家,
“明治三杰”之一,日本第一位内阁首相,第一位枢密院议长,第一位贵族院院长,首任韩国统监,
“明治宪法”之父,立宪政友会创始人,四次组阁,任期长达七年,任内发动了中日甲午战争。
书籍目录
“观恒丛书”总序
“经略译丛”序言
译者序
日本帝国宪法
告文
宪法发布敕语
日本帝国宪法义解
第一章 天皇
第二章 臣民之权利义务
第三章 帝国议会
第四章 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
第五章 司 法
第六章 会计
第七章 补则
皇室典范
皇室典范义解
第一章 皇位继承
第二章 践祚即位
第三章 成年、立后、立太子
第四章 敬称
第五章 摄政
第六章 太傅
第七章 皇族
第八章 世袭财产
第九章 皇室经费
第十章 皇族诉讼及惩戒
第十一章 皇族会议
第十二章 补则
皇室典范增补(明治四十年二月十一日)
告文
皇室典范增补
皇室典范增补(大正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皇室典范增补
附件1:昭和宪法全文(中文)
附件2:昭和宪法全文(英文)
附件3:现行皇室典范(中文)
附件4:现行皇室典范(英文)
章节摘录
版权页:内阁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敕令之形式支出.。在德国,各部均设有预备费,财政部更是设有非常预备费。此皆为弥补预算不足及预算外之必要支出预先所设之费用。瑞典则为应对不可预见之情况,从国债局之收入中设有两种预备金,第一种为针对国家之防御及重要、紧急事件之经费,第二种为面向战时之费用。第七十条在国内外情势导致无法召开帝国议会时,政府为保持公共安全,应对紧急之需用,可依敕令实施财政上之必要措施。如出现前项规定之情况,须于次期帝国议会召开时,提交议会审议并求得其承认。本条之内容已经在第八条中进行解释。但与第八条所不同者在于,第八条规定议会在未闭会之前,无召开临时会议之必要,而本条则指出,议会在闭会期间,有召开临时会议之必要。且在国内外情势导致无法召开帝国议会时,第一次涉及可以采取必要措施之情况,因本条专属财政之事,更显慎重。所谓财政上之必要措施者,指立法上须经议会审议通过之事,且为应对紧急、临时之情况,须议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之措施也。临时之财政措施涉及今后继续发生之预算时,如无法获得议会之事后承认,将会导致何种后果?议会拒绝承认者,意味着拒绝承认将来继续发生之效力,不得追溯废除过去已经实施之措施(第八条既已详细说明之)。故依敕令既已发生之政府义务,议会不得废除。因如出现此种事态,则易导致国家出现不祥之结果。本条为保护国家之生存,承认不得已之措施,且为尊崇议会之大权,体现了万分慎重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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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宪法义解》是经略译丛,上海世界观察研究院·观恒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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