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广州市法学会 编 页数:411 字数:393000
内容概要
《法治论坛(2011年第1辑)(总第21辑)包括司法能动研究的当下意义和中国意义;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思考;维护劳工权利的法律思考;城中村改造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思考;“黑恶势力”与农村纠纷解决;中国法院的问题与改革困境等等。
书籍目录
[社会法专题]
导言
郭捷
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思考
刘翠霄
维护劳工权利的法律思考
——从改革户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
刘长秋
生物经济发展与公共卫生安全
赵廉慧
住房公积金利用制度研究
杨道波李永军
“第三次分配”立法问题初探
徐吉平左亚洛
盘足实践重构我国的劳动普通共同诉讼制度
潘军锋
能动司法理念下劳动争议巡回审判机制研究
——以江苏劳动争议纠纷调处现状为视角
[实务研究]
张汉华 陈青
论“依理断案”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房屋居间合同纠纷探究
袁纲
农村外嫁女权益保护的思考
……
[地方法治]
[法谈法议]
[高端论坛]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科学技术越发展,它的正负作用也都越来越大”,科学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正负作用必然会使有赖于其发展所推动的经济的发展具有双刃性,即它既可以明显地增添人类的福祉,又可能会造成对社会发展的潜在威胁甚或现实危害。在生物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由于人的欲望和本能所限,对生物技术的滥用在所难免。”这就使得我们审慎地分析生物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负面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积极、妥善、严密的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对之加以防范,成为必要乃至必须。而生物经济发展过程作中所引生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便是我们需要审慎加以分析并认真进行防范的重要负面问题之一。生物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与安全的不确定性,对当代立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客观上要求法律对各种高风险的生物科技活动认真加以评估和规范,以便对生物科技的产业化加以合理引导,防止发生因生物科技产业的失范而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可弥补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生物技术产业化对提高社会公共卫生福利水平所产生的推动,也使得生命科学研究与生物技术产业的深入、健康发展成为必要,为此,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来加以保障,以便为生命科学研究及生物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科学在现代世界中的社会后果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对科学进行计划的问题,提出了以这样一种方式——使其有利的影响最大化,使其可能造成的损害最小——来控制科学的问题。”③现代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发展的社会后果也不可避免地向人们提出了对生命科学研究与生物技术产业进行计划的问题,而在法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主旋律而法律在经济社会中的影响也已与日俱增的情势下,“进行计划”的最主要并也是最富有实效的举措与成果便是出台相关的立法,以保障生物经济活动的健康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地尽享生物经济健康发展所带来的惠益——尤其是在公共卫生方面的惠益。生物经济与法律的关系,就好似剑与剑鞘的关系。一把锋利的剑可以帮助人们披荆斩棘,但同时也可能会伤害他人乃至用剑者自身,而剑鞘则可以帮助人们在不必要用剑的时候有效遮蔽剑的锋锐,防止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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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2011年第1辑·总第21辑)》:广州市法学会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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