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 页数:332 字数:269000
内容概要
“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 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07年,我们对其进行了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再次博得了广大读者的赞誉。
我们秉承“以法释法” 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体例之上,再次对“法律一本通”系列丛书进行改版,以达到“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的目标。新版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号,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请示答复,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具有实践操作指导意义。而这些精选的法律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2.丛书紧扣教学和实践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机构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弓!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说明, 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规章制度]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不明确]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生效]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条款]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
第十九条[试用期]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报酬支付]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全面履行义务]
第三十条[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加班]
第三十二条[拒绝违章劳动]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主体合并和分立]
第三十五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
……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4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5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6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19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第20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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