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教学法规中心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01出版) 作者:教学法规中心 编 页数:356
内容概要
关键知识点速查,表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对应法条。重点法条标,记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要点提示,揭示重点法条的理解、运用要点。关联精选,收录了与理解、运用重点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对比记忆,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重点条文之后。司考真题,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案例索引,标明案例名称和来源,读者可以依此检索相关案例。考研前瞻,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
书籍目录
国际经济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1月1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JCP600)(2007年7月1日)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199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午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1月21日)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1966年10月14日)国际私法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1958年6月10日)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198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节选)(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节选)(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2007年10月28日)……国际法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四十八条(1)在第四十九条的条件下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但这种补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也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无法确定卖方是否将偿付买方预付的费用。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2)如果卖方要求买方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而买方不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对此一要求做出答复,则卖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买方不得在该段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补救办法。(3)卖方表明他将在某一特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通知,应视为包括根据上一款规定要买方表明决定的要求在内。(4)卖方按照本条第(2)款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须在买方收到后,始生效力。★第四十九条(1)买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无效:(a)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约中的任何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或(b)如果发生不交货的情况,卖方不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付货物,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2)但是,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除非:(a)对于迟延交货,他在知道交货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b)对于迟延交货以外的任何违反合同的事情:①他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违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②他在买方按照第四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任何额外时间满期后,或在卖方声明他将不在这一额外时间履行义务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这样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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