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北京万国学校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01出版)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  页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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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近十年来,万国学校系列图书作为国内司法考试培训的经典教材经受住了一次又一次司法考试的检验,同时也得到了一届又一届考生的信任和推崇。目前的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法条,正所谓“得法条者得天下”。而《万国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1精华版)》汇聚了占司法考试分值75%以上的重点法条,千头万绪融为一炉,删繁举要,以少胜多,自然可以使广大辛苦复习的考生节省不少心力,做到事半功倍。  2011年《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精华版)》坚持与时俱进:服务考生原则,努力做到内容丰富而无赘述。《万国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1精华版)》根据最新的代表法、村委会组织法、社会保险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以及若干重要的司法解释精心撰写。同时,通过对司法考试考生的调研和对司法考试的长期研究,《万国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读(2011精华版)》的编写体例也迎合司法考试趋势进行了创新:每一法律文件根据其内容区分为若干主题,每一重点法条之前加注法条主旨,力求条理清晰,简明高效。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宪法与行政法宪法/2选举法/29立法法/39公务员法/48行政处罚法/58行政许可法/66行政复议法/72行政诉讼法/84国家赔偿法/115第二部分 国际法对外贸易法/130领海及毗连区法/136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37国籍法/1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40其他/146第三部分 经济法反垄断法/148反不正当竞争法/15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58产品质量法/163食品安全法/166商业银行法/169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74税收征收管理法/177企业所得税法/183个人所得税法/186土地管理法/189农村土地承包法/19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城乡规划法/204环境保护法/207劳动法/210劳动合同法/218第四部分 刑事法与司法制度刑法/228刑事诉讼法/314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360律师法/362公证法/366第五部分 民法民法通则/368物权法/386担保法/427合同法/438侵权责任法/486婚姻法/510继承法/517专利法/521商标法/530著作权法/538第六部分 商事法公司法/548合伙企业法/580个人独资企业法/59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59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597外资企业法/598企业破产法/600证券法/613证券投资基金法/624票据法/628保险法/637海商法/648第七部分 民事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法)/662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第三十六条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七条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第三十八条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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