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510
内容概要
《司法考试得分点轻巧手册(2011飞跃版)》主要收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十一个方面司法考试得分点,带您进入轻松、高效的“飞跃”考试之旅!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
宪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得分关键一:财物,包括财产性的利益。但不包括非财产性的利益,如性贿赂。不仅是指合法的财物,非法的财物仍然成立受贿罪。收受假烟、假酒、拼装摩托车等伪劣产品的,该财物是具有主观价值的财物,仍然属于受贿犯罪的行为对象,行为人属于从受贿行为当中“取得”了财物,可以成立受贿犯罪既遂。至于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该财物属于伪劣产品的实际情况,酌情从轻处罚。收受假币等违禁品的,也是同样的问题。得分关键二: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1.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分管、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2.利用有隶属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3.利用有制约关系的人员的职权。如果仅仅是利用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的环境等与职务无关的便利,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得分关键三: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后者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行为方式:一般受贿罪中,索贿型的,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3.法定刑:前者最高刑为死刑;后者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得分关键四:受贿罪(索贿型)与敲诈勒索罪区分的要点:被索取人是否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1.如果被索取人为了要求索取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索取人以此为条件,向被索取人索要财物的,应以受贿罪处理;2.如果被索取人根本无求于索取人或者被索取人请托的事项同索取人的职务毫无关系,索取人抓住了被索取人的一些隐私、把柄要求被索取人交付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成立要件:1.本罪客体是国家机关职权的不可亵渎性。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得分关键一: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应当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3.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编辑推荐
《司法考试得分点轻巧手册(2011飞跃版)》:因为专业 所以卓越近500个得分关键一册拥有 成功在手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