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林文学 编 页数:297
内容概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后必须被适用,而适用中就必有解释。只有通过解释才能将晦涩、抽象、庞杂的法律适用到具体的案例中。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我们编写了这套“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裁判观点系列丛书”。第一批我们将陆续推出合同卷、婚姻卷、民事诉讼卷、劳动卷和物权卷。丛书有以下特点: 一、内容翔实 本书主要包括“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和“法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和运用”,分别对司法解释、主体法律及其他相关解释进行逐条梳理,通过“理解与运用”、“相关判例”来阐释条文的具体运用规则和如何落实到现实的审判过程中去,有利于读者准确快速地理解和把握。 二、结构科学 每部书原则上以所涉及的主要司法解释为主’线,在每一具体司法解释条文下分为“理解运用”和“相关判例”两部分,突出了层次性、逻辑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三、实用性强 丛书立足于司法实务,广度与深度并济,司法理论和实践共存,既突出了热点难点,又强调了基本原则,是对现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深度解读,是对典型疑难案例的整理。丛书的作者主要是来自法院的一线法官、律师和法学院的教师,他们本身就具有良好的法学功底,再加上长期的司法实务工作的锻炼,为一些新类型的典型疑难案例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丛书就是凝结了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智慧。 四、案例典型 本丛书的案例大多都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并且配有详细、准确的分析和论述,方便读者更加准确、迅速地把握条文的精髓。
书籍目录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及典型案例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一、管辖 二、诉讼参加人 三、证据 四、期间和送达 五、调解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八、诉讼费用 九、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简易程序 十一、第二审程序 十二、特别程序 十三、审判监督程序 十四、督促程序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十六、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十七、执行程序 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一、当事人举证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起草说明(2001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答记者问(2001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3日)
章节摘录
第三百一十四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理解与运用本条是关于申请人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的规定。申请人向我国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必须提出书面的申请书,注意必须是书面的请求书,如果是口头的申请书,那么我国法院不会支持。提出书面的申请书后,还必须附带裁决书的正本,这里必须是正本,如果是副本的话,法院也不会同意执行。申请人如果是外国的一方当事人的,那么提交的书面的申请书必须用中文的文本,这是特殊司法协助的条件,所附的文件需有被请求国的文字译本。第三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其提供了财产担保后,可以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驳回申辩。理解与运用本条是关于强制执行过程中,中止执行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原第二百六十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已经调整为二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时,如果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被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的担保后,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提出申辩并且提供财产担保后,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执行人的申辩理由进行审查,并且根据审查的结果裁定不予执行或者驳回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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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含以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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