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93
内容概要
本书通过对近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的梳理,提炼出重复考查次数在三次以上的考点以及2011年很可能会考查的考点,以“羞点+对应法条+关键解读+真题例解”的结构编排成随身携带的口袋书,帮助考生随时记忆司法考试重点内容,提高复习的命中率。 本书从2005年初版以来已是第七版,“人小鬼大”的特色广获考生认同。本版经过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不仅修改了由于新法变迁给司法考试带来的必然变化,也增加、更替了最近两年考试趋势所反映的新的考查内容。
书籍目录
宪法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宪法的修改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5.国务院的职权经济法国际法司法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节摘录
【答案详解】B。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特别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二者的区剐是:(1)在认识因素上,直接故意包括认识到结果必然发生和结果可能发生;而间接故意只是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包括对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认识。(2)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积极地有目的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的意志状态;而间接故意则表现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无所谓的态度。本题中,李某为防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其主观上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偷花人死亡的后果,其主观心态不是过失;同时,李某私拉电网是为了防止别人偷花,主观上并不积极追求致使偷花人死亡,所以其主观心态也不是直接故意,实际上他对于偷花人的死亡后果采取了听之任之的态度,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偷花人的死亡,其主观心态是闻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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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高频考点随身读》: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共同犯罪,无因管理,股东代表诉讼,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举证倒置的侵权诉讼,税收保全,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善意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地役权,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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