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20
内容概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房屋登记纠纷数量亦不断增长。本书全面收录与房屋登记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帮助读者有效解决房屋登记纠纷。
书籍目录
房屋登记办法 (2008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0年11月5日)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房屋登记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2001年8月15日修正)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995年5月9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 (2006年10月8日)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 (2008年5月6日)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2001年8月29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05年4月15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4日)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1992年4月1日)建设部关于在商业性房地产信贷过程中依托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家庭住房总面积情况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2月20日)土地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4年3月23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995年3月11日)土地登记办法 (2007年12月30日)争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2008年9月23日)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96年10月14日)
章节摘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第六条 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