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498 字数:503000
内容概要
本书涵盖:综合、交通事故侵权与赔偿、医疗损害侵权与赔偿、工伤事故侵权与赔偿、学生伤害事故侵权与赔偿、产品侵权与赔偿、网络侵权与赔偿、环境侵权与赔偿、触电事故侵权与赔偿、商业侵权与赔偿、专家侵权与赔偿十一类101件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22件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
本书提供:65个重点法条索引,同时列出其配套法规和案例,便于读者全面迅速查找法律依据。
本书适合:法官、律师、民政部门、法科师生等专业人士工作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大众自学和运用法律。
书籍目录
缩略语对照表
重点法条索引表
一、侵权责任法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四、工伤保险条例
五、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综合
二、交通事故侵权与赔偿
三、医疗损害侵权与赔偿
四、工伤事故侵权与赔偿
五、学生伤害事故侵权与赔偿
六、产品侵权与赔偿
七、网络侵权与赔偿
八、环境侵权与赔偿
九、触电事故侵权与赔偿
十、商业侵权与赔偿
十一、专家侵权与赔偿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3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34.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3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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