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葛伟军|绘画:杨艳瑾
Tag标签:无
前言
一群热爱法律事业的青年人,带着对法律的憧憬和梦想,进入大学的殿堂,进入了法学院家族中一个名头并不太响亮、但却又吸引他们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开始了法律人之旅途。白驹过隙,岁月如梭。如今的他们,面对复杂的社会,带着他们对法律的理解,以图画和法律相融的方式,诠释法律是什么,法律在生活中是什么。我作为他们的老师,对他们的创意和灵感,甚为欣喜。允诺为此作序,忝列文中。当今之世界,法律与社会生活相互交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切社会现象几乎都能在法律中再现。现代人也多把社会进步的标志,符号化为一个社会法律是否发达、法治是否昌明。而法律发达、法治昌明的成就依赖于法律教育的进步。今日之法律教育,即是未来法治的希望。换句话说,今日法律教育之成败,关乎未来法治之前景。然学院派法学教育的正统,多以法律专门知识的传授为己任,以致形成法律与普通人隔膜的逻辑,甚至有人主张这种隔膜越彻底越好,如能彻底到法律人的语言普通人不能理解最好。这批法学新人,深深的爱着法律,并体悟法律之美。他们没有因循以往的范式,走法律与社会生活隔膜之路,而是把浩如烟海的法律文本、司法解释融入到简单、生动、生活化的案例中,再现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的确让人耳目一新,颇有快意。值得称道的是,他们择取生活中之鲜活因素,表现于图文之中,把抽象的法律元素,用漫画的形式再现。可谓图文并茂,图生文义,将法律与活脱脱的生活巧妙地糅合在一起,解读生活中的.、法律,洞察法律中的生活。如果说这已经是他们的贡献的话,那么,我还要说,他们在这样做时,尽可能地穷尽生活的所有领域,生怕遗漏什么,这种法律人的责任心,正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
内容概要
传播法律知识的读物很多,但喜闻乐见的通俗读物又太少。就全民范围来说,后者显然供不应求。葛伟军主持完成的这本书,以漫画的形式讲清两百多个生活中的鲜活案例,传播在理论上看来很深奥的法律知识,是一件大好事。书中图文并茂,生动活泼,易懂易通,易于接受,其传播知识的效果胜过板着面孔的巨著。法治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创新形式传播法律知识的著作,像本书这样的通俗读物应该大力提倡。
作者简介
葛伟军,浙江宁海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国际商法等。曾出版专著、译著数部,并发表论文若干。杨艳瑾,上海人。毕业于东华大学环境艺术专业,现为专职的景观设计师。自幼学画,擅长手绘、水彩、插画等。曾参与多个高级酒店、大型公园、综合性商业住宅等项目的景观设计工作。
书籍目录
一、合同法 1-1 口头合同的效力 1-2 讨价还价,要约承诺 1-3 悬赏广告 1-4 要约与要约邀请 1-5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 1-6 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 1-7 合同的附随义务 1-8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1-9 国家利益 1-10 缔约过失责任 1-11 合同标的物提存之后的风险 1-12 债权人的代位权 1-13 偷一罚十 1-14 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 1-15 违约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16 不可抗力导致违约 1-17 违约金约定过高 1-18 定金罚则 1-1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20 不安抗辩权 1-21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 1-22 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同意 1-23 先履行抗辩权 1-24 第三人代为偿债 1-25 债务免除 1-26 职务代理 1-27 贵重物品未声明而丢失 1-28 第三人导致的违约责任 1-29 合同解释的目的 1-30 软件买卖是否涉及知识产权转让 1-31 爱情借据 1-32 约定利率过高的民间借贷 1-33 无息借款也会导致利息 1-34 在途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35 试用买卖合同 1-36 合同纠纷中的举证:私下录音 1-37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 1-38 次承租人改变房屋结构时的处理 1-39 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 1-40 买卖不破租赁 1-41 出租车拒载 1-42 保管人转托他人保管 1-43 保管人在无偿保管中的责任 1-44 救灾捐献能否反悔 1-45 分期付款购买车辆 1-46 携带危险品坐车 1-47 免费停车是否构成保管合同 1-48 有质量缺陷的赠品造成人身伤害 1-49 快件未收到的纠纷 1-50 多交标的物的处理二、侵权法三、物权法四、劳动法五、婚姻家庭法附:重要法律文件索引
章节摘录
插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此可见,上述情形中,双方的婚姻属于包办,且婚后关系一直不好,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97条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该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上述情形中,乙买票坐车,便与公交公司达成了一个旅客运输合同。乙在坐车过程中,负有不得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但是乙随身携带属于危险品的鞭炮.对车辆和车上众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甲售票员要求其销毁鞭炮或者下车,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编辑推荐
《第一本法律漫画书:图解日常法律知识》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