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88
内容概要
复习司考,没有什么比真题更重要! 解题思路源于真题,解题方法得益于真题,成功飞跃在于多练真题!统计表明每年司法考试重复考点多达80%,跟着本丛书提供的方法有效训练真题,明确复习重点,提升考试成功率!
书籍目录
民事诉讼法 客观试题 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主管与管辖 四、诉 五、当事人 六、诉讼代理人 七、民事诉讼与证明 八、期间与送达 九、法院调解 十、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十一、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十二、普通程序 十三、简易程序 十四、第二审程序 十五、特别程序 十六、审判监督程序 十七、督促程序 十八、公示催告程序 十九、民事裁判 二十、执行程序 二十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二十二、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二十三、仲裁协议 二十四、仲裁程序 二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二十六、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执行 主观试题刑事诉讼法 客观试题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四、管辖 五、回避 六、辩护与代理 七、刑事证据 八、强制措施 九、附带民事诉讼 十、立案 十一、侦查 十二、起诉 十三、刑事审判概述 十四、第一审程序 十五、第二审程序 十六、死刑复核程序 十七、审判监督程序 十八、执行 十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二十、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主观试题
章节摘录
2.《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A项中,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说法正确。第28条规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律师或者辩护人无权要求,所以B项不正确。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乙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因此D项错误。C项中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是作为辩护人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高检规则》第251条第l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入,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因此,C项正确,本题应当选择AC。3.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在审判阶段,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4.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有权独立进行辩护,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合理要求的约束。《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但并未赋予其他辩护人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l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入,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因此,乙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不经乙同意而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所以乙的父亲不享有独立的同被告入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编辑推荐
《2011司法考试九年真题专项精解必携本:诉讼法》:因为专业,所以卓越。司法考试全能型教材,提高复习效率。替代高额培训!更实用的编纂体例更权威的作者团队更准确的考点梳理更灵活的互动复习同步司考复习进程的阶梯式训练用书;选题科学、题量充足、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面市以来颇受考生青睐、广受好评!一册在手:温故知新——全面梳理九年真题触类旁通——陷阱提示举一反三有的放矢——针对学科专题精讲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