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41
内容概要
本丛书自2006年初版以来,历经多次改版重印,在考生中树立了骄人的口碑,深得信赖,几年来帮助众多考生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考生的成绩与信任是对我们最好的鼓励和鞭策。 专家经验和考生反馈告诉我们,做题是掌握法条和知识点并进而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最佳途径。一套洞悉命题趋势、紧扣考试要求、全面覆盖考点、强化突出重点的题解书作用非同凡响。 总结考试规律、吸纳考生经验。2011年我们继续与北大英华国家司法考试教研中心携手约请高分通过司法考试,有着深厚法学功底和丰富司法考试辅导经验,并深谙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的著名法学院校教师和法学博士等,编写全新修订版《国家司法考试同步训练题解》(共九本)。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客观题 第1课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2课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3课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4课 管辖 第5课 回避 第6课 辩护与代理 第7课 刑事证据 第8课 强制措施 第9课 附带民事诉讼 第10课 期间、送达 第11课 立案 第12课 侦查 ……第二部分 主观题附:参考答案速查
章节摘录
而专家对“张三”二字作出的鉴定.如果将其作为一份证据,则它应当是鉴定结论。但本题问的是“张三”二字是什么证据,因此不能选是鉴定结论。当侦查机关根据“张三”二字找到了犯罪嫌疑人张三时,“张三”二字是以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即“张三”这两个字所代表的那个特定的人对案件事实起到了证明的作用,此时“张三”二字是书证。因此在本案中,“张三”二字既是物证,也是书证。选项C为正确答案。6.【答案】B【考点】证据的学理分类【解析】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是有罪证据。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的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传来证据。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人的言词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根据上述依据不同标准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分类,可以看出答案是B。证据的分类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7.【答案】D【考点】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解析】证据具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所谓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使某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更具可能性;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取得的事实材料。警犬辨认又称为警犬的气味鉴定,但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的任何一种。同样的,心理测试结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亦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所以,题中两类结论可以作为侦查线索使用,而不能成为定案根据,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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