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内容概要
本书从初版之时,就因编排上的科学性、新颖性、实用性,迅速获得广大考生认同。至今已历经8年的司法考试检验,其间汇集和分析了众多考生的经验与教训,不断完善与提升,旨在使本书更符合司法考试的考查规律,减轻考生法条记忆的压力,形成独辟捷径且成效显著的“飞跃版”司法考试法规复习方法。 一、关键标注简化记忆 本书对法条中的关键词(如法律规定中的假定、处理、结果、期间等)予以标注,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脉络,提高复习效率。 二、考频提示考点对照 本书归纳总结了司法考试对法条的考查频率以及基于对2011年考试趋势的预测,在法条前统一用★作标注,★的数量表示该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考频和重难点程度,最高为“辩”,同时,以【考点对照】方式标示出重难点法条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难点法条和高频考点。 三、关联索引对比注释 本书在法条下标注了【相关法条】,同时,对容易混淆和不易记忆的法条,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有效帮助考生全面掌握司考考点。 四、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 为直观反映司法考试对法条考查的出题形式,本书特别针对部分法条增加【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五、全面准确增值服务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掌握新出台的与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gfzs.com免费下载,并获取更多2011年司法考试最新资讯。 科学合理的法规学习是迅速提高司法考试成绩的最佳手段。愿我们的专业出版给广大考生带来卓越不凡的成绩,成功飞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书籍目录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010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0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年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国际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附录
章节摘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固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一八四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二十世纪,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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