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30
内容概要
《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从2005年初版以来,已成为众多考生必备的“掌中宝”。该丛书编捧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 1.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2.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并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3.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4.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中经济法所需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掌握新出台的与司法考试相关的法律规定。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lo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29日)……
章节摘录
第四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第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相关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本法第29条至第32条、第35条至第39条】第六条【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条【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产品质量工作、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第八条【监管部门的监管权限】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舱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良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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