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高贵君 编 页数: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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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弗兰西斯·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那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刑事审判不公危害极大,往往会导致涉案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对立和不满,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乃至法律权威性的质疑。可是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对定罪比较关注,而对量刑则重视不够。甚至个别审判人员认为,只要定罪准确了量刑重点轻点无所谓,由此导致,相同或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往往大相径庭。随着保障人权、和谐司法等理念的深入,在刑事司法领域,量刑的平衡和公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防止量刑裁量权的自由化、实现量刑的规范化也就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正是在这个大背景、大潮流下,中央审时度势,于2008年年底将“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确定为中央重大司法改革项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委共同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下,经反复论证、试点,并在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两高三部”也出台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的是要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均衡和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刑事审判工作自身科学发展并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从而确保量刑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使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内容概要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 (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是当前刑事审判改革的焦点热点问题。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呈现四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量刑步骤,改变了“估堆式”量刑方法,引入了分步量刑的量刑方法,明确了量刑步骤——第一步是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是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是依法确定宣告刑。 亮点二: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体现在量刑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 亮点三:引入量刑建议。明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被告人有了答辩的依据,增强庭审的对抗性,使法官兼听则明。 亮点四: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事实证据查明在法庭,量刑辩论在法庭,量刑说理在法庭。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第二部分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理解与适用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1.量刑步骤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1.未成年犯罪 2.未遂犯 3.从犯 4.自首 ……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量刑指导意见》主要是解决有期徒刑案件的量刑问题,在实际量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调节结果低于6个月或者超过15年甚至20年的情况,会出现是否要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以上刑罚的问题,这就需要很好地实现不同刑种之间的衔接和转换。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至15年,拘役的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两刑种的临界点是6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调节后的结果在6个月以下的,可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但要注意的是,对于这种情况,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形;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则不能判处。同时要注意的是,是否一定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必须要综合全案考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如果罪行确属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可依据《刑法》第37条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两者之间的转换机制。在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对于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20年以上的,综合全案考虑,可依法确定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当然,适用无期徒刑,必须是刑法规定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否则不能适用。如果调节结果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需要综合全案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认为判处有期徒刑15年偏轻,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如果认为判处无期徒刑偏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依法判处1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确保量刑公正。六、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理解本条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宣告缓刑的条件是以宣告刑为准的,对于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才能适用缓刑。对于免予刑事处罚,其前提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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