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韩玉灵,申海恩 主编  页数:715  字数:721000  

内容概要

《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选择了旅游业较为发达、旅游立法也相应具有代表性的30个国家、地区作为研究对象,共进行了16种语言的翻译,汇聚了较为典型、有代表性的境外最新旅游法律,并编写了对象国法律体系,试图通过对对象国体制、旅游业发展、旅游机构设置、旅游法体系的编写,让读者更为透彻地了解所借鉴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由韩玉灵等编著。

作者简介

女,教授,硕士生导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后留校任教,1986年调至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社会兼职: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山东省旅游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农业部休闲与旅游专家委员会委员,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国调解处理中心专家等。主编教育部“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余部:主持国务院台办、中国旅行社协会、国家旅游局以及国家社科基金等委托的课题与项目多项;在《旅游学刊》、《法学杂志》、《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等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章近百篇。男,陕西蒲城人。2001年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3月在德国弗莱堡大学研修,2007年获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在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挂职。现为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法学系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代表作品有《证券法律责任研究》、《旅游合同研究》等,在《中国法学》、《法学杂志》、《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欧洲】
英国包价旅游法规
附:英国旅游法律体系
法国旅游法典
附:法国旅游法律体系
德国旅游合同法
附:德国旅游法律体系
意大利旅游改革法
意大利旅游法
附:意大利旅游法律体系
西班牙马德里大区旅游法
西班牙阿斯图里亚斯大区旅游法
附:西班牙旅游法律体系
瑞士联邦一揽子旅游法
附:瑞士旅游法律体系
俄罗斯联邦旅游业务基本法
附:俄罗斯旅游法律体系
马耳他旅行旅游服务业法
附:马耳他旅游法律体系
【美洲】
美国旅游促进法
美国加州旅行服务销售商条例
加利福尼亚州旅游业营销法案
附:美国旅游法律体系
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法案
加拿大安大略省旅游法
加拿大安大略省旅游行业法
附:加拿大旅游法律体系
巴西旅游基本法
附:巴西旅游法律体系
墨西哥旅游基本法
附:墨西哥旅游法律体系
【亚洲】
日本观光立国推进基本法
日本观光立国推进基本计划
日本标准旅行社条款
附:日本旅游法律体系
韩国旅游振兴法
附:韩国旅游法律体系
新加坡旅游局法案
附:新加坡旅游法律体系
越南旅游法
附:越南旅游法律体系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旅游法
附:老挝旅游法律体系
柬埔寨王国旅游法
附:柬埔寨旅游法律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发展观光条例
【非洲】
埃及旅游公司组织法及修正案实施条例
附:埃及旅游法律体系
南非旅游法1993年法案
南非旅游法2000年法案
附:南非旅游法律体系
【大洋洲】
澳大利亚旅游局2004法案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旅游局1984年法案
附:澳大利亚旅游法律体系
后记

章节摘录

  第19条(保险义务)  1.为开展业务,旅行社应当签署与其提供服务的总金额相符的保单,以保证完全承担其在旅行合同中应对顾客履行的义务。  第20条(技术负责人)  1.内阁主席或指定部长在取得国家、大区以及特兰托(Trento)、博尔扎诺(Bolzano)自治省关系协调大会协商同意之后,以政令确定旅行社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级职业标准要求。  2.子公司、分社以及其他合法旅行社销售店的开业,在提供服务时无需在每个服务提供点任命技术负责人。  第21条(旅行社行政管理的简化)  1.在尊重各大区以及特兰托(Trento)、博尔扎诺(Bolzano)自治省的职业要求、信誉要求及财政要求的基础上,旅行社与经营相关的开业、搬迁、变更应当取得开业登记证明并遵守1990年8月7日第241号法律第十九条的相关限制和条件。  2.第1款中规定的登记活动,可以从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登记之日开始。  3.子公司、分社以及其他合法旅行社销售店的开业,无需开业登记证明,但应当向其所处的省份,以及开业证明登记省份进行通告。第五章旅游产品类型及相关  国家优质旅游线路  第一节 总则  第22条(支持意大利体系旅游产品促进计划的国家优质旅游线路)  1.为克服优质旅游路线推介活动的分散性,为了能够将整个意大利连接为一个整体,创造出满足国内外游客多元化需求的主题旅游产品,实现支持意大利旅游形象计划的国家优质旅游线路,代表意大利旅游形象,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创建旅游路线。  2.内阁主席或指定部长在取得外交部部长、领土、领海环境保护部部长、经济发展部部长、文物及文化活动部部长、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部长、青年及欧洲政策部部长同意,并与国家、大区以及特兰托(Trento)、博尔扎诺(Bolzano)自治省关系协调大会协商并达成一致后,以法令形式定义国家优质旅游线路、在全国范围内连接各个大区的主题旅游路线及产品,同时应当考虑到相关地区的接待能力。  ……

编辑推荐

旅游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既包括旅游业促进、旅游经营规则、旅游监督管理等具有经济法、产业法性质的法律规范,还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者权益保护等具有民商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韩玉灵等编著的《最新境外旅游法律汇编》是旅游法研究丛书之一。本书汇聚了较为典型、有代表性的境外最新旅游法律,内容包括英国包价旅游法规、法国旅游法典、德国旅游合同法、意大利旅游改革法、意大利旅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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