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57  

前言

尽管近年来司法考试命题有所改革,但是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取代的。通过对历年司考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除法理学、法制史等纯理论学科和个别部门法外(主要体现在国际法),90%以上的试题都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命题又绝不会停留在简单的法条记忆层面,而是一种事实与法条的穿梭适用。因此,真正理解、参透法条并在做题时运用自如,是取得司法考试成功的关键。本书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一、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本书在保证司考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二、深入分析、讲解知识点本书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三、典型习题以练促记在重难点法条后,附有【强化自测】,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考试能力。四、对于理论科目。以知识点为线索,穿插【命题点分析】、【真题演练】、【强化自测】等,帮助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

内容概要

本书为《2011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之一的《刑法》分册。     本书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穿插【命题点分析】、【真题演练】、【强化自测】等。帮助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本法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  第二章  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

章节摘录

插图:①立法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刑法规定所作的解释。刑法典中的解释性规定及法律的起草说明都不是立法解释。立法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立法解释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类推解释的方法在立法解释中是不被允许的。②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这类解释往往针对具体的案件和情况作出,主要服务于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必须遵守解释原理,类推解释的方法在司法解释中也是不被允许的。③学理解释:即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学理解释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3)刑法解释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类。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条文应按照其字面的、文字的最惯用的意义来解释。因此在刑法解释方法的效力序列里。文理解释优于论理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用其他解释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并非唯一,则须进行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参照刑法的产生背景、历史沿革等相关因素,按照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可分为以下几种:①扩大解释。亦即扩张解释,是指超过被解释对象的字面含义或日常含义范围,但没有超过该词语的应有含义范围的解释。如《刑法》第116条规定中,“汽车”包含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即属于扩大解释。原因在于虽然日常生活中通常将拖拉机排除在汽车范围之外,但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汽车的定义来衡量,大型拖拉机符合“用内燃机做动力,主要在公路或马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通常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橡胶轮胎,用来运载人或货物”的条件,可以被纳入“汽车”的范畴。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有“打擦边球’:的意味,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否则便成了刑法所禁止的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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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朋友说不错呢
  •   11年版本,居然不含刑法修正案八!
    买来何用?!
  •   很不错的书啊~对学习挺有帮助的
  •   好书,美中不足选的例题有些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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