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46  

前言

尽管近年来司法考试命题有所改革,但是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取代的。通过对历年司考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除法理学、法制史等纯理论学科和个别部门法外(主要体现在国际法),90%以上的试题都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命题又绝不会停留在简单的法条记忆层面,而是一种事实与法条的穿梭适用。因此,真正理解、参透法条并在做题时运用自如,是取得司法考试成功的关键。本书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一、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本书在保证司考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二、深入分析、讲解知识点本书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三、典型习题以练促记在重难点法条后,附有【强化自测】,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考试能力。四、对于理论科目。以知识点为线索,穿插【命题点分析】、【真题演练】、【强化自测】等,帮助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

内容概要

本书为《2011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之一的《商法·经济法》分册。     本书在保证司考基础性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在重难点法条后,附有【强化自测】,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考试能力。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二部分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章节摘录

第五十四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五十五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第五十八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命题分析本节规定了票据背书,是易考知识点。主要考点有:1.背书的含义和种类。(05/3/66;04/3/24)2.汇票背书的基本规则是:票据转让应采用背书方式、背书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应连续、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转让须完整。(03/3/91-92)3.背书的效力和法律责任。4.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08/3/28;04/3/24)5.注意:(1)背书附条件和付款附条件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力,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任何人均不得以此票据主张任何票据权利;背书附条件的,票据依然有效,背书也依然有效,只是所附条件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2)分别背书和部分背书,背书无效,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3)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需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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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司考必过过过过!!!!!!!!!!!!
  •   很多知识点解释很详尽,各种题目的搭配也详略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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