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177
内容概要
本书是在对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本书在保证“法理学、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基础性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本书首先以【导读】对“法理学、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法理学、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依法治国
二、执法为民
三、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
五、党的领导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完善立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三、严格公正司法
四、其他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二、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三、“国法”及其外延
四、法的特征
五、法的作用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二、法律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
四、法律概念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三、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四、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
二、法律体系
第六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和根据
二、法的效力范围
第七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二、法律关系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法律关系客体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第八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竟合
三、归责与免责
四、法律制裁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 法
一、立法的定义
二、立法体制
三、立法原则
四、立法程序
第二节 法的实施
一、法的实施的概念
二、执法
三、司法
四、守法
五、法律监督
六、法律监督体系
第三节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一、法适用的目标
二、法律适用的步骤
三、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的种类
第五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二、法产生的过程和标志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
一、法的历史类型
二、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第三节 法的传统
一、法的传统与当代中国法的传统
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意识
三、法系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
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
一、法治
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一、法与社会关系的一般理论
二、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科学技术
第三节 法与政治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三、法与国家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关系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一、人权的概念
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第三部分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以降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
二、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三、西周的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四、铸刑书与铸刑鼎
五、法经
第二节 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律
一、秦朝的罪名与刑罚
二、秦代的刑罚适用原则
三、汉代文帝、景帝废肉刑
四、汉律的儒家化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
第三节 唐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唐朝的法律制度
二、宋元时期的法律
三、明清时期的法律
第四节 清末时期的修律
一、预备立宪
二、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三、清末修律的特点和意义
第五节 各历史时期的司法制度比较
一、司法机关的演变
二、诉讼制度
第六节 民国时期的宪法
附:(一)首次事件列表
(二)重要法典列表
(三)各朝司法机关列表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 罗马法
一、罗马法概述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二、罗马法的发展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第二节 英美法系
一、英美法的历史沿革
二、英美法的渊源
三、美国宪法
四、英美司法制度
五、美国法的地位和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比较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制度
附:(一)重要事件列表
(二)主要法典列表
第四部分 司法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001年6月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1年10月18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0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2009年9月3日)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2007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7年10月28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2004年3月19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2004年3月20日)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年8月28日)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02年3月3日)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14日)
章节摘录
插图: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4.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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