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张英周 页数:277
内容概要
本书收录了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发生的案例,力求通过分析贴近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法官说法”、“法官提醒”等形式对涉及拆迁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从法律规定、法律政策与法理角度进行详尽阐述解析。为便于读者理解和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书还特别收录了相关法律法规,以与读者朋友共同交流学习。
作者简介
张英周,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现就职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案例评析二十余篇。其中,学术论文《无权处分邂逅善意取得——以物权法和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冲突和协调为视角》获全国第三届应用法学有奖征文二等奖,并被《人民司法》、《北京审判》等刊载;《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以违章建筑的物权效力对租赁合同的影响为视角》获北京市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对恶意诉讼现象认定的调查与思考——以对恶意诉讼的防范为视角》,被《北京审判》、《首钢日报》、北京法院网等刊物转载,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系统2009年度优秀刊物稿件三等奖;《从诉讼视角对当前拆迁存在突出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被评为2009年度石景山区优秀调研报告一等奖。
书籍目录
依据拆迁政策自建房屋被拆迁能否获得相应补偿历史遗留自建房屋被拆除后能否申请救济合法房屋被违规拆除后如何进行赔偿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可否依法获得补偿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如何解决拆迁补偿问题拆迁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该如何处理房屋被翻建后如何解决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非在册人口是否具有分割拆迁补偿款的权利户籍能否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公房承租人依据在册户籍但未实际居住能否获得补偿离婚时能否基于工龄等因素分得相应拆迁补偿份额婚前房屋拆迁补偿如何分配份额如何处理继承人拆迁款分配争议谁承担拆迁补偿款被冒领的责任拆迁安置房屋被登记在他人名下该如何处理以何种标准认定涉拆迁房屋的用途能否依据新的补偿标准重新签订拆迁协议如何认定补偿协议中附条件补偿标准条款效力如何区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拆迁入未提供安置房屋可否以民事诉讼途径予以救济安置房屋面积缩水能否寻求民事救济渠道被拆迁人不履行房屋腾退义务该怎么办被拆迁人不履行腾退拆除义务可否申请先予执行房屋产权争议期间拆迁人把补偿款发放给案外人该怎么办如何解决对房屋拆迁范围产生的争议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应拆迁补偿如何认定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遇拆迁解除不补偿”等约定条款的效力次承租人能否主张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转租的非住宅房屋能否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借住人能否要求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提供安置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建设的违章建筑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对侵害一方合法权益的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行使撤销权无代理权签订的拆迁协议后果应如何承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协议条款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当事人对拆迁协议性质产生争议该怎么办/139被拆迁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主张拆迁协议无效第三人未经所有权人授权签订拆迁协议效力的认定被拆迁人认为在乘人之危、胁迫情形下签订拆迁和解协议效力的认定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拒绝腾退房屋能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超过行政裁决确定期限未履行义务的可否实行行政强制拆迁承租人与被拆迁入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可否申请居住人或第三人强制腾退拆迁当事人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能否再次申请行政裁决对拆迁行政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答复不服该如何处理涉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负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具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效力对城管机关发布的拆迁公告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附: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6日)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2003年12月1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2003年12月30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2005年10月31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9年6月11日)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1日)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2001年10月29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2007年3月30日)吉林省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4年4月2日)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2年10月1日)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4年7月16日)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2年10月24日)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7年3月29日)
章节摘录
插图:本案系因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违法私自建筑房屋,结果被行政部门依法拆除而与出租人就违章建筑的经济补偿问题产生纠纷。本需要明确的核心问题是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给予合理补偿;当承租人在原承租的土地上私自建设房屋,被确认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时,出租人是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可见,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当进行补偿。但是,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给予补偿。因此,王某在原承租物的基础上扩建的房屋被行政部门确认为违章建筑,是得不到拆迁补偿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另外,根据《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本案中,王某未经村委会同意,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建设违章建筑被依法拆迁,过错责任在王某,因此,王某对自己擅自建造违章建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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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常见房屋拆迁纠纷法官解答》:典型案例贴近日常纠纷,权威法官生动以案说法,相关法律提示诉讼依据。历史遗留自建房屋被拆除后能否申请救济?合法房屋被违规拆除后如何进行赔偿?户籍能否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被拆迁入不履行房屋腾退义务该怎么力?拆迁人被拆迁入就拆迁协议条款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法官说案,纠纷不用慌,法官帮你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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