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论丛(第2辑)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杨富斌,韩玉灵,王天星 主编  页数:361  

前言

进入21世纪,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的法学研究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法学研究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内容进一步深化。从法学基础理论到各个部门法学及其分支,都有大量的优秀论著问世。这不仅极大地拓宽了法学学科的学术视野,也促进了法学学者之间、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交流。面对当前法学研究百花齐放的喜人局面,作为一名从事教学和研究多年的法学工作者,我感到十分欣慰。从较早前《民商法论丛》、《诉讼法论丛》等文集出版开始,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各个学科先后编辑了本学科的“论丛”。时至今日,“论丛”已经成为法学专业人员进行理论切磋、开展学术争鸣、谋求学科发展的平台,从而促进了相关领域的研究向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带动了法学研究整体水平的提高。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有42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立了法学院系,还有许多非法律专业院校亦能够结合自己的学科优势,创办特色法学,开拓法学研究的新领域,使法学的学科建设更趋成熟和完善。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研究人员牵头的《旅游法论丛》终于付梓出版了。它的问世是法学研究向更为专业化的纵深发展的进一步尝试。

内容概要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我国对旅游法制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本《丛论》在此背景下,致力于深入探讨中国旅游法学,从多侧面、多维度探讨旅游法律法规的问题,为从事旅游法教学和研究的同志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解决旅游纠纷的司法工作者提供了一个交流研究成果、讨论相关问题的平台,以推进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以及我国的整个法制建设。     本书为“旅游法论丛”之第2辑。

书籍目录

序言导言旅游立法篇  世界旅游法发展趋势剖析  经验主义:中国旅游立法三十年未挣脱的藩篱  西方国家旅游合同立法模式选择及其借鉴  英美日旅游立法对我国旅游立法的启示  改革开放30年来北京市地方旅游立法回顾与展望  《旅游权利法案》:制定旅游基本法可资借鉴的不可或缺资源  我国地方综合性旅游法规比较研究旅游法专题研究篇  北京市旅游业的法制环境研究  WTO法律框架下中国旅游法的历史重任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初探  旅游法若干法理问题思考——兼论法的自然秩序与社会建构  也许正在改变:导游与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论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旅游法律与“人本”思想——由两则案例看旅游法律的行为悖论  旅游大国正在走向旅游法治国家  旅游景区管理中的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和谐社会与旅行社监管制度的完善  旅游景区经营权的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规范我国旅游景区转让经营权的制度安排研究——以博弈论为分析视角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之我见  对北京市非法“一日游”的执法政策分析  旅游纠纷中群体诉讼的交易成本分析  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及其法律保护  中国空难赔偿法律制度剖析  略论旅游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我国导游人员用工管理体制研究——兼论《劳动合同法》对导游用工关系的影响  论导游的法律地位  导游员收取“回扣”的案例分析  日本导游和度假活动指导员的发展形势  从意大利法律视角看待导游人员  旅游法:加利福尼亚州、美国和中国  澳大利亚旅游法概况附录:国外旅游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插图:自己的义务,造成损害的,要赔偿对方的损失。从旅游经济的角度看,在当前景区经营中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大环境下,作为国家所有权代管人的管理者,只有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中,才有可能引进企业资金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促进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促进旅游景区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2.用益物权并存时的优先效力。用益物权以占有标的物为实现权利的前提,有些情况下,多个用益物权会并存于同一物上。如景区经营权与景区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并存的情形就不少见。一方面,景区经营者要对景区建设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农民基于承包合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另外,在有些地区,农民或市民的房屋就在景区内部,同时这些房屋本身就构成景区内不可缺少的景观之一。房屋的权利人要改建、扩建自己的房屋,经营者要维护景区的整体景观,二者之间的冲突都存在用益物权并存的效力问题。例如,山西平遥古城的一户居民为图自己出门方便,将同院的百年老字号“云绵成”临街的门、窗及窗台砸坏,这使得位于号称明清时期“中国的华尔街”——平遥古城南大街上的百年老店“云绵成”的临街建筑外观遭到严重损坏。拥有双世遗的武夷山风景区也遇到经营者的封闭式管理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冲突的问题。笔者认为,针对目前景区内部用益物权并存的情形,应当按照用益物权成立在先即效力优先的原则来处理,但用益物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受到其他用益物权目的的制约。如居民的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先于经营权的设定,则经营权一般不可对抗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但双方也可以协商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居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受到景区经营权的制约,不能随心所欲甚至破坏景观环境。

编辑推荐

《旅游法论丛(第2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旅游法论丛(第2辑)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