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260 字数:212000
内容概要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包含四套试卷,都有相应的答案,其内容具体,是读者阅读的首选。
书籍目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及解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及解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及解析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及解析
章节摘录
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一)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三)法律、法规的內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四)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五)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案中,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已经生效,属于前述第(二)项不需要证明之事项,故选项D正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选项A、B、C分别属于前述第(一)、(五)、(四)项。是需要用证据证明之事项,故不选。[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1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符合前述第(三)项规定,应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故选项B正确。另根据该解释第80条规定,“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內审结的;(三)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嬰儿的妇女。”选项A、C、D分别属于前述(三)、(二)、(一)规定之情形,“可以变更”而非“必须变更”,故不选。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据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由人民检察院侦查。但本题中,巨额财产三分之二为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应按照诈骗罪和盗窃罪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管辖。因此,选项A、B、C均不正确,答案是D。[陷阱]本题在题干上具有一定迷惑性,会让人误以为检察院还在侦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因而应由两个机关分别侦查。但由于巨额财产来源已经清楚,应以诈骗和盗窃分别立案,检察院应撤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故正确答案只能是D。28.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答案]C[考点]通缉[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則》第21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该规則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內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辖区,应由有决定权的省检察院决定是否通缉。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A不正确。该规則第2]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据此,通缉今的发布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选项B、D不正确。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