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388
内容概要
人民调解组织部分,收录与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调解员的选任与工作要求、履职保障等基本问题紧密相关的法律文件。常见民间纠纷调解法律法规部分,收录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常用的法律依据,根据纠纷类型细分为婚姻家庭,收养、抚养、继承,计划生育,土地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八大类,方便调解员迅速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促进纠纷及时、有效地解决。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人民调解组织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 行政法规及文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1989年6月17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2年9月24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2002年9月26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1991年7月12日) 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调解办法 (1994年5月9日)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1990年4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21007年8月23日)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 (21007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 (21004年2月13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21009年7月24日)第二部分 常见民间纠纷调解法律法规 一、综合 二、婚姻家庭 三、收养、抚养、继承 四、计划生育 五、损害赔偿 六、合同、担保 七、土地房产 八、劳动和社会保障
章节摘录
版权页: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九条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l/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l/5以上的户或者l/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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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常用法律手册》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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