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方金华//杨燕玲 页数: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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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怎么样才算正式要约,而不只是要约邀请?如何承诺才能促成一份合同的诞生?一份合同诞生之后是成立的,还是不成立的?如何判断合同成立以后是有效还是无效的?如何看清合同背后的欺骗性? 《一本书读懂合同法》是一本通俗、普及还非常有趣的法律图书。通过一个个案例故事,用点评的形式予以分析,讲解合同法的相关原理。本书以一种简单明了的方式,为日常生活中合同“游戏”的参与者培养法律思维,相信读者通过本书可以最终掌握其中的方法,把自己培养成为一个善于掌握日常生活合同各方面的能手和洞悉合同法法理的高手。
作者简介
方金华,安徽芜湖人,福建农林大学法学系教师,法学硕士,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著有《合同法学》、《物权法基本理论评析及思考》等著作,并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沦文二十多篇。 杨燕玲,福建福清人,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大学期间,热爱写作,论文曾被评为优秀毕业论文,并被载入《法制期刊》。毕业后曾从事记者工作,负责新闻采集编撰工作。现就职于福清市司法行政系统,负责行政执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合同是什么 第一节 合同,原则是血液 一、别把合同的“平等”弄丢了——合同平等原则 二、有坑,别跳!——合同自由原则 三、岂有如此霸王?——合同公平原则 四、诚信不能随便打折扣——合同诚实信用原则 五、“天下第一案”——合同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节 合同是“相对”的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从何说起 第一节 “要约”,迈入“合同”的第一步 一、想签合同?请先要约! 二、别轻易开“要约”的玩笑——开玩笑构成合同 三、要约,找谁“约”去? 四、要约模糊要不得,具体明确就有辙 五、要约须到达,对方不找茬 六、反要约就是要约“反”过来吗? 七、要约了以后怎么取消? 八、交叉要约,怎么来怎么去? 第二节 “承诺”成功,“合同”诞生 一、你是这样回应“要约”的吗?——承诺的方式 二、你的承诺回应成功了吗?——承诺的生效 三、解剖水泥厂偷换“承诺”概念的强盗逻辑 第三节 一纸合同书,如何敲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签字盖章等于合同成立? 二、签确认书等于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 谁为缔约过失买单?——缔约过失责任 一、诚信出轨是缔约的败笔 二、缔约过失谁来负担?第三章 合同内容形式知多少 第一节 你知道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几种常见形式吗? 一、合同形式真不少 二、默示推定要知道 第二节 一份健全的合同最好约定哪些内容呢? 一、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二、开膛剖腹,尽收眼底 第三节 揭开“格式条款”的无理面具 一、“格式条款”遍地开花 二、霸王“五霸” 三、“霸王条款”的克星——合同法见招出招 第四节 “免责条款”,为谁疯狂?第四章 合同生效了吗 第一节 合同附加了条件,还有效吗? 第二节 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第三节 “借腹生子”的合同有效吗? 第四节 用“撤销”驱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第五节 合同“重大误解”,误解还需了解第五章 怎样履行一份有效的合同 第一节 按原则履行 第二节 按规则履行 第三节 可以让第三人履行合同吗? 第四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遇到这些问题了吗?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第五节 合同履行告急,别急!找“情势变更”原则第六章 保全合同有两招 第一节 “取而代之”,你试过吗?——教你行使代位权 第二节 合同,撤?还是不撤?——教你行使撤销权第七章 如何进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请在该“变更”的地方变更你的合同 第二节 请在该“转让”的时候转让你的合同 第三节 难道我的“权利”跟着“义务”远走高飞了?——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第八章 权利义务是怎么没的 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就这么简单 第二节 合同终止了,权利义务没了?第九章 违约了.怎么办 第一节 无法履约了,能取消合同吗——谈预期违约 第二节 违约了,拿什么来赔? 一、什么是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有哪些特征? 三、构成违约责任需要哪些条件? 四、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第三节 既要违约金,又要定金,还能要损害赔偿金吗? 第四节 违约了,还可以免责吗? 第五节 这究竟是违约了,还是侵权了?第十章 将合同的解释进行到底 第一节 从商场的“最终解释权”谈合同的解释 第二节 咬文嚼字话解释第十一章 生活中最常见的几类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水、电、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承揽合同 第五节 借用合同 第六节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节 运输合同 第八节 保管合同 第九节 委托合同 第十节 行纪合同 第十一节 居间合同 第十二节 技术合同 第十三节 保险合同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签确认书等于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常常会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有时签订确认书的要求是在要约或者承诺中提出,有时在达成协议之后提出。有时提出确认书的目的仅仅是使双方达成的协议书面化,做成合同文本;有时则是作为合同最后生效的确定文本。 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依我方确认为准。”这样的要约只能看作是要约邀请。因为受要约人的承诺并不能使合同成立,要约人也不受其要约的拘束。即使受要约人将无保留的承诺的意思表达给要约人,要约人仍有否决或者更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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