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胡建淼 页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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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了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更好地体现行政审判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发挥审判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证据规定》进行修改。2010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致函浙江工商大学,邀请我校参与《证据规定》的修改调研,要求我校在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就《证据规定》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并代行起草司法解释重点条款的修改建议稿。接到委托函后,浙江工商大学校长胡建淼教授作出批示,要求将此项工作作为浙江省高校人文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的研究任务,以课题形式组织完成。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门部署,将《证据规定》的调研与修改确立为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2010年度专项调研项目。并迅速成立了以胡建淼教授为组长,吴高庆教授、郑春燕教授为副组长,共由十五位教师组成的专项调研项目组。项目组成员包括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以及证据法学领域的专家。2010年3月23日,项目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过认真讨论,明确了研究任务,确定了研究思路和方法,确立了项目的研究成果目标。本项目成果由《证据规定》修改建议稿、论证稿、相关的调研报告和中外有关行政诉讼证据文献资料等四部分构成。一、调研工作为准确把握《证据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组经过认真筛选,确定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六个省、市作为调研区域,展开广泛的社会调查。同时,考虑到德国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影响,特委托正在德国柏林自由大学做访问学者的黄卉副教授,请她邀请德国行政法院的法官以及德国行政法学界的学者,针对调研提纲的问题,展开德国方面的调研。
内容概要
《行政诉讼证据的实证与理论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修改建议稿与论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调研与修改”项目的研究成果。项目组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研,对国内外有关行政诉讼证据的文献进行梳理与评析,并对《证据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修改建议稿及论证。应该说,这本书是项目组成员集体智慧的结晶,特别是《修改建议稿》、《修改建议论证稿》更是项目组全体成员经过反复讨论而形成的。
书籍目录
(上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建议稿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修改建议论证稿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四、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情况之调研报告 北京凋研组分报告 上海调研组分报告 广东凋研组分报告 浙江调研组分报告 河南调研组分报告 陕西调研组分报告 律师事务所调研组分报告 德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调研分报告(下篇) 行政诉讼证据文献资料汇览 第一部分 中国行政诉讼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一 行政诉讼举证责仟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二 行政诉讼举证期限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三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四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五 行政诉讼证据形式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六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及其排除规则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七 行政诉讼质证认证问题文献综述 第二部分 外国行政诉讼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一 美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中的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二 英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中的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三 德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四 法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专题五 日本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文献综述 第三部分 中外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程序证据法规(节选) 一、中国有关行政诉讼证据法规(节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选)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诉讼证据法规(节选) (一)《德国行政法院法》(节选) (二)《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节选) (三)《瑞士联邦司法法》(节选) (四)《美国联邦司法审查法》(节选) (五)《韩国行政诉讼法》(节选) (六)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节选) 三、国外有关行政程序证据法规(节选) (一)《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节选) (二)1997年《联邦德国行政程序法》(节选) (三)1996年《葡萄牙行政程序法》(节选) (四)1958年《西班牙行政程序法》(节选) (五)1992年《西班牙公共行政机关及共同的行政程序法》(节选) (六)1968年《瑞士行政程序法》(节选) 第四部分 行政诉讼证据文献索引 一、行政诉讼证据专著索引 二、行政诉讼证据论文索引后记
章节摘录
插图:(七)证据审核的实施情况1.目前,审判实践对于非法证据的审查情况及效力认定?被调研者大多认为对于非法证据的效力要区别对待,如果是内容上违法则不予认定,如果仅仅是形式上的稍有瑕疵则是给予认定的。例如行政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在程序上有瑕疵但内容属实的,实践中往往就给予认定,而忽略些微的瑕疵。很多原告提供证据时只注意内容,认为只要内容合法形式上无所谓,有的逾期提交,有的形式上不符合规定,法院若是以此为理由不采用,原告会很不理解,很容易误会法院的判决。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也有很多不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如果严格按照《证据规定》办案,则很多案件将面临没有证据的尴尬。所以说关于这些证据的效力,理论上容易规定但在实践中操作很难。2.调解过程中的事实认可,在其后的诉讼中是否一律予以排除其证明效力?原来的《证据规定》主要适用于裁判,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在修改《证据规定》时要体现行政诉讼调解的思想。目前,对于调解过程中提供的事实,法官在实践中的做法是明着不用但暗中使用。(八)其他相关问题1.您是否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适用《证据规定》?您是否还有其他有关《证据规定》适用方面的意见?大多数法官认为其经常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证据规定》,但是正如上述提及的很多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大多情况下关于证据的相关规定是依据法官的心证作出的,基层法院急需可操作性强的《证据规定》。也有部分法官认为在审判实践中《证据规定》适用的不多,主要是采用民事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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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实证与理论研究:》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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