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贺日开//季金华//韦宝平 页数: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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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教材是南京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宪法学》的建设成果之一,是一本主要面向本科生的教材。 本书吸纳了国内宪法学研究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对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主要内容,本教材也予以了反映。 本教材在内容的编排上也有一定的特色。全书分为原理、国家、公民、实施四篇。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原理篇 第一章 宪法概述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特征与本质 第三节 宪法的分类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各国宪法的历史 第三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四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章 宪法的价值与功能 第一节 宪法的价值 第二节 宪法的功能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节 人权保障原则 第三节 权力制约原则 第四节 法治原则 第五章 宪法渊源 第一节 宪法典 第二节 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 宪法性法律 第四节 宪法解释 第五节 宪法判例 第六节 国际条约 第七节 宪法惯例 第六章 宪法与宪政 第一节 宪政含义 第二节 宪政要素 第三节 宪政过程 第四节 宪政状态 第五节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第二部分 国家篇 第七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家性质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 各国宪法对国体的规定 第八章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九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五节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十章 国家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第一节 选举与政党 第二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十一章 国家标志 第一节 国家标志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标志 第十二章 国家机构(上)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五节 国务院 第六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十三章 国家机构(中卜 第一节 地方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我国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第三节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第十四章 国家机构(下) 第一节 国家审判机关 第二节 国家检察机关 第三节 中国司法机关的特点第三部分 公民篇 第十五章 公民与人权概述 第一节 人权概述 第二节 基本权利的内涵与特征 第三节 基本权利的主体 第十六章 公民基本权利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 第二节 平等权 第三节 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四节 人身自由 第五节 宗教信仰自由 第六节 社会经济权利 第七节 受教育权 第八节 特定主体的权利 第十七章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与保障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 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第十八章 公民基本义务第四部分 实施篇 第十九章 宪法实施概述 第一节 宪法的实施 第二节 宪法遵守 第二十章 宪法的解释 第一节 宪法解释概述 第二节 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与效力 第三节 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节 我国的宪法解释 第二十一章 宪法的修改 第一节 宪法修改概述 第二节 宪法修改原则 第三节 宪法修改主体 第四节 宪法修改程序 第五节 宪法修改限制 第二十二章 宪法监督与司法审查 第一节 宪法监督的概念和形式 第二节 司法审查的观念与制度渊源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价值取向与制度构成要素 第四节 司法审查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那些体现在一个文件或几个密切相关的文件之中的规则的总和,而且,这种规则几乎不可避免地仅仅是一种法律规则的总和。因而,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看来,宪法是管理一国政府活动的并且是体现在一个文件中的法律规则的总和。”①在鲍格德那里,宪法是据以建立国家的政府、以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一种根本大法;它可以是成文的,由主权者制定具体的条文;它可以是历史的结晶,由不同时期不同来源的国会法、判例以及政治习俗所组成。②马金铎则也认为,规定高级行政官吏的权力以及人民的主要权利的一群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基本法,称之为国家的宪法。③有学者认为:“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宪法渊源是其外部形式,宪法规范是其实质内容。”④这种定义方式主要是从宪法的渊源角度来进行的,尤其是在描述不成文宪法时较为常见,其本意在于使人们认识到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的表现形式。3.从宪法的功能价值来定义宪法。美国学者特利索利尼认为,“宪法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限制权力。”⑤布兰代尔也认为宪法是“强调对政府活动进行限制,给予公民以最大限度自由的强制性规范”。⑥王磊认为:“宪法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⑦这种定义方式侧重于宪法的近现代意义,彰显了近现代宪法与古代宪法之间的差异所在。4.从法律地位来定义宪法。朱国斌认为:“宪法作为国家组织法,是法律的一种,是从内容到形式上,凌驾于其他任何法律之上的国家基础法。”⑧朱福惠教授认为:“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根本法。”⑨这种定义方式侧重于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将宪法视为根本法,以区别于其他法律形式。
后记
本书是南京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宪法学》课程建设的成果之一,是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老师和部分研究生共同完成的。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本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本书撰稿人及撰稿分工如下:第一章、第二章、第二十二章 季金华第三章徐骏第四章、第八章、第十章、第十六章 屠振宇第五章 项显生 张严 贺日开第六章钱宁峰潘瑶 贺日开第七章侯菁如第九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严海良第十一章、第十八章黄学琴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二十章 杨登峰第十四章 韦宝平王鑫第十九章孟卧杰第二十一章 贺日开项显生、钱宁峰参与了本书统稿工作,最后由贺日开定稿。本书的写作,参考了不少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表示感谢!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南师大法学院领导和校党办主任刘旺洪教授的关心,得到了南京师范大学的资助,在此表示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罗菜娜、谢玲玉两位编辑为本书的面世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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