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张永伟,王冬生 主编 页数:278
前言
自1895年伦琴发现X射线后,X射线很快被应用于医学诊断和治疗,随着科学和医学的进步,应用越来越广泛。医用辐射(X线诊断、临床核医学、放射肿瘤学)三大分支学科的蓬勃发展,影像医学的形成,以及介入放射学的崛起,为人类防病治病带来了巨大利益,为人类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放射诊疗是放射性元素和放射线被发现后最早获得实际应用的领域,也是目前人类所受到的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来源。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拥有的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逐年增加,接受放射诊治的人数越来越多。但放射线的双刃剑效应日益凸现,放射线滥用、甚至因管理不善发生的放射事件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卫生部于2006年1月24日制定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规范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工作的重要规章文件。
内容概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月24日由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并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立法。这部卫生部规章的贯彻实施,必将对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提高放射诊疗以及防止放射性滥用,保护广大群众免受不必要的放射损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本书是为理解和指导《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适用而编写,力求从专业性和法律性两方面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进行解读,对如何适用该规定予以指导。
书籍目录
上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监管体制 第四条 分类管理 第五条 基本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第七条 人员条件 第八条 设备条件 第九条 防护设施 第十条 警示标志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 卫生审查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准入申请 第十五条 许可受理、审查与批准 第十六条 诊疗科目登记 第十七条 校验与变更 第十八条 许可注销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 第二十一条 放射诊疗工件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个人剂量计 第二十三条 健康检查、培训与建档 第二十四条 质量保证 第二十五条 防护原则、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 放射检查规定 第二十七条 健康普查要求 第二十八条 放射治疗要求 第二十九条 核医学诊疗要求 第三十条 放射性废物处理 第三十条 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三十一条 放射事件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三十二条 放射事件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下篇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适用指南附录一:配套规定附录二:制度与档案参考范本许可受理、审查与批准
章节摘录
插图:本条是关于医疗机构持《放射诊疗许可证》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应的放射诊疗科目登记的规定。办理登记的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科目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民营医疗机构的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是医疗机构执业的专业类别,也是其设置专业科室的依据。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一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等;二级科目一般相当临床二级学科,如“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等。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科目,一级诊疗科目有医疗影像科;二级诊疗科目有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和其他专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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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释义与适用》:上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释义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四十六个条文逐条进行解释,融合了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下篇: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适用指南围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具体适用,整理出68个常见问题,更全面深入地介绍放射诊疗和防护常识。附录收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11个相关配套规定,此外,还收录有8个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和4个档案管理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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