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教学法规中心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教学法规中心 编 页数:318
内容概要
《民法(2010-2011)》是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人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书籍目录
总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009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节录)(1995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29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章节摘录
第六十二条[公布集体财产状况]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权保护]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六十四条[私人所有权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相关规定:(民法通则)第75条(P24);(刑法)第92条]第六十五条[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与继承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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