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故事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约翰·麦克西·赞恩  页数:431  字数:315000  译者:于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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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伴随着人类进步的历程,特别是社会政治进步的整个历史,指引着人类用淌血的双脚在布满荆棘的苦路上前行,从奴役走向自由,继往开来,前仆后继。
  《法律的故事》揭示了各个时代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漫长艰苦的跋涉历程,以及从孜孜以求的目标直到人类成就的最高巅峰的求索过程。只要翻阅此书,每一位热爱其国家的公民都会发现那些最有吸引力的事件都被囊括在本书当中。
  《法律的故事》作者赞恩可说是集杰出执业律师和真正哲学家于一身的人物,博学而富有想象力,以流畅的笔触将这样一个看似枯燥乏味、难以引起共鸣的主题阐述得扣人心弦。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约翰·麦克西·赞恩(John Maxcy Zane) 译者:于庆生约翰·麦克西·赞恩(John Maxcy Zane)美国著名律师,享誉世界的法律文化学者。于庆生,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论自由》、《法学的概念天国》译者。

书籍目录

第1章 法律的物质基础
第2章 原始人中的法
第3章 雅利安人的法
第4章 巴比伦人的法
第5章 犹太人的法
第6章 希腊人的法
第7章 希腊的一桩案件
第8章 希腊法哲学
第9章 罗马现代法律的创立
第10章 希腊化的罗马法编纂
第11章 欧洲中世纪法
第12章 英国法的起源
第13章 英国法——公正与不公正
第14章 英国法律制度的融合
第15章 绝对的法律统治
第16章 国际法
第17章 结论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考察这种羞耻感,我们有两个角度,即可以从有着羞愧和耻辱感的人的主观角度,也可以从他人认为做出羞耻行为的人是有罪的客观角度。无论从哪种角度,结果都是一样的。社群的每一个成员都被强迫去遵守惯常的行为方式。这种基本本能在我们这里像在原始人那里一样强烈。对法律来说,最为重要的便是作为动物的人的本能,法律的成长与发展取决于它,而并非取决于武力或权威。但是,一项重要事实被永远决定下来了,即法律只能随社群大众的舆论或信念的改变而改变。曾经出现过的最专制的暴君,立法的力量,呼吁改变的不容辩驳的论证,都不能强加给人们法律的改变,除非社群大众愿意接受或者已经接受了这种改变。因为我们正在讲述的是法律的故事,只有在必要时才会提到一般历史,所以我们仅需指出,在漫长的岁月中,从某个热带中心,这种原始人至少散布到了当时非洲、亚洲和欧洲的热带地区。至于该中心在哪里,至于最初的种群是什么样的,我们没有必要陷入人类学家和人种学家的激烈争论之中。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25万年前的更新世前半期,人类便已经散布到了欧洲、非洲和亚洲的不同地区。在大约15万年中,处于热带环境中的原始人几乎没有什么进步;大自然没有迫使其改变,他们也便不可能取得多大进步。用一种隐喻的方式,我们可以说,看到这种最新的动物在最适宜的环境(他从所有为了维续生命而劳动的必要性中解放了出来)中变得异常懒惰,大自然就像先前对待其它无尾的类人猿那样,开始对人类失去了信心,并作出决定,就唤醒这些懒惰的造物为自我完善而努力来说,某些环境的变化是必要的。至少,所谓的冰川期便是自然原因所引起的。地质学家告诉我们,在地质历史的前期,冰期极为普遍。

媒体关注与评论

作者的写作技巧令人赞叹,就我所知,还没有哪位美国律师能够比他做得更好。与读者的共鸣、丰富的想象力、渊博的学识、行云流水般的行文、深刻的哲学见解,都在本书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本书对今天的图书资料是个真正的贡献,它将使其读者——不论是法律界人士还是行外人——成为更好的公民。  ——美国前首席司法官:詹姆斯·M·贝克

编辑推荐

《法律的故事(最新最全译本)》:本套著作共计8个分册,我妻荣教授40年写就,13位译者7年翻译完成。民法学历史上空前绝后的集大成之作,研习民法学必备。尚未出版中文版时,已是引证率最高的外国法学著作之一。长期以来一直被奉为日本民法的“通说”,是影响了日本近半个世纪的法学教学领域畅销书。在日本,每一位研习法律的学生都会以拥有我妻荣教授的民法讲义为至宝,除学习之外,还作收藏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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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6条)

 
 

  •   内容很充实,但里面涉及的西方历史较多,多起来毕竟费劲,但对了解西方法律史还是很有帮助的
  •   文章深入浅出细说法律,赞。
  •   大律师写的嘛
  •   好书,值得看看!
  •   很喜欢的一本书,推荐看。
  •   这本书是我们老师极力推荐我们法学专业的学生看的~个人认为很好呢~
  •   老师推荐的 内容好
  •   老师推荐的。。。不错
  •   书不错,就是没封皮纸。
  •   快递给力~很棒的书
  •   很好,我很喜欢,希望以后在发货时可以用纸盒,不要用塑料袋了,对书的伤害很大
  •   本书说理透彻,语言活泼,可读性强。值得收藏,仔细研读
  •   太晦涩难懂 又厚 失去看下去的欲望了
  •   没读了
  •   还没读,不过值得。
  •   今晚收到货,还没看,但是各方面都很满意。
  •   读起来并不如何费力
  •   相逢很晚
  •   言简意赅,深入浅出,省了我很多时间。
  •   很有感触,法中包含哲理,哲理体现法律。。。意犹未尽
  •   可以,适合初入门的法学学习者
  •   学校的推荐书目,应该不错,好好看看
  •   还不错,但有点太浅了
  •   书就凑合吧,不推荐
  •   我没看,给朋友买的,有需要就买吧。
  •   ing该还可以吧
  •   书的质量还行,刚拿到,物流到是挺快的
  •   刚刚收到商品,是本可以读的术,够厚度,但粗略看了下内容,似乎不怎么样
  •   书拿到手了,封面的颜色我很喜欢,质感还不错。
  •   法律的故事(最新最全译本)以前有个简本这次买全了
  •   书不错,翻译也很好,不知道是不是原书就没有脚注,通篇无注释。
  •   不错得作品,未看完,不过相对于我来说内容有点深,不过还是挺好的对法律有所挺高,觉悟啊,哈哈~赞!
  •     總覺得想要了解一下關於法制史的發展,看到商周有推出這本書,就買了。
      
      其實,我們都生活在一個“無處不法律”的世界,誠如某些人定義的:“自由就是在社群的道德、習俗跟法律能接受的範圍內所能做的”。話雖如此,但一般大眾對於很多理論上應該是常識性的法律,也一知半解。這麼說好了,不妨到處問問,有
      多少人知道民法中規定的男女自主婚年齡各是多少?這很貼近我們生活,卻不容易回答啊。
      
      但,話說回來,即便如此,我們依然仍能在這樣的情況下生活,不至於動輒觸法,那是因為“法律本身就建立在一個社會的習俗之上”,而平常的某些教育也無時的補充我們的觀念,至少,大家都知道闖紅燈是不對的(做不做的到又另當別論)。誠如此,法律確實就是從人類社群的習慣中演化出來的一種共同規範,“一個不被人們觀念所接受的法律是不可能實行的”,這也是不爭的事實。那麼,換句話說,如今台灣社會時時抱怨司法體系落後,條文僵硬,當向外國看齊。然而,並不是看到對方出色,就立刻照本宣科的搬過來就算是改進,也要顧及到社會大眾觀感是否已能接受,冒冒失失的移植過來只是一種孟浪之舉,恐怕只會畫虎不成反類犬。
      
      本書一開始,先用了螞蟻的生態來做比喻,在一個蟻窩中,這群小昆蟲的生活是規律的,各個分工合作,群體至上,讀來讓人感覺,這不就是某些左派人士畫出來的人類社會要有的大餅嗎?而我們之所以與動物不同,不正是因為有各個獨立的靈魂,既不脫離,也不完全依附社會才能有此發展?
      
      而也正因為人類處於這樣兩者之間的平衡點,所以才逐漸發展出法律來規範跟協調這個龐大的社群的運作。而且這是循序漸進且是經驗的累積下的產物,依照每個族群文明的不同,有著不同的特徵。在巴比倫、希伯來跟希臘,看到的都是不同的色彩。有趣的地方在於那個號稱“用光地中海的藍色”的那個國家,閱讀本書的記述,會感覺到他們空有一堆法學理論,卻不懂得執行,而且充滿著無賴跟謊言,忽然令人聯想到今日的歐債風波,或許希臘人的結局從他們祖先中就可以找到端倪?
      
      不過雅典的法學創造了私有財產是一個不容否認的創舉,跟著在他們之後的羅馬人發揮出了一種令人讚嘆天分,其體系、法庭、律師等都是一千多年後的模範。查士丁尼的法典今日讀來依然有一種“現代”的味道。筆者去買了一本北京商務出的《法學總論》,大略的翻了一下,赫然發現到原來今日我們習以為常的許多概念,在羅馬人的這本法學入門中業已提及!無怪今天仍有許多學科是以羅馬法為主來開。在中國也能找到這類的課本!
      
      本書的作者John Maxcy Zane是一位出色的美國律師,也因此,從中世紀後,主線以英美法系為中心,徹底不提德、法等大陸法系,更別提印度、中國等地了。但考慮到本書的標的閱讀者跟著作的年代(至少是二戰前),也不是不能理解的。作者敘述功力跟表達重點的方式簡潔,運用案例跟小故事來讓讀者了解都是很值得讚賞。
      
      
      筆者在標題加上了一句可惜了,是為了這本中譯本。
      
      何飛鵬先生在前言雖然說要以一系列書來推廣加強我國的法律概念,可惜這本書看來似乎讓人覺得有一種志大才疏的感覺。
      
      先說說,本書,已經是二版了,裡面的錯別字、漏字仍然慘不忍睹。雖然沒有去比較過初版,但如果說這是已經校正過的結果,那就更令人毛骨悚然到底原版又是怎麼個壯烈法?其次,本書的翻譯水平也不能算是及格。可能涉及到一些關鍵論述,或者某些比較簡單的部分都沒啥問題,可是到了作者開始敘述某些案件,或者是用了修飾詞時,那種不到位的功力就出來了。好多地方筆者都要反覆閱讀再三,才能自己腦補到弄懂可能是要說什麼,讀到後來是乾脆直接放棄,看的懂的就念,不然就跳過,一整個無言,也白白浪費原作的苦心。再來,過去筆者閱讀某些相似著作,多少都能期待到譯者的附註,假設原作引用了某些典故人名,是不該期待一般讀者“應該”要知道的。可惜,本書中沒有,筆者在某些翻譯小說中都能看到的,這本要更有專業水平的反而不見。也因此,這本定位在寫給大眾的《法律的故事》,給法律系的新生,可能會對中間敘述的歷史史實一頭霧水,給普通讀者,在讀到專業術語時也會有種茫然感(原作者也不解釋的),結果兩頭空,不知道到底是要給誰。
      
      這是筆者比較嚴苛的一次批評。主要還是覺得“可惜”,畢竟儘管中譯本水準如此,依然仍能讀出本書原作其實是部不錯的法律史作品,商周挑選它來翻譯算是頗具眼光,但可惜就毀在最關鍵的一筆,也算是筆者愛之深責之切吧。
      
      共勉之。
  •     我刚开始读。不过开头一个观点很有趣,说一夫一妻制度可能来源于迁徙生活的需要,迁徙的海獭也是一夫一妻的。这个观点和我们常常感觉的迁徙导致性乱恰恰相反,不过又有那么点道理(关键是原始时代陌生人之间是危险的关系,而不是可以寻欢作乐而不必担忧家乡名声)。
  •     这本书我这个外行感觉写的很好,一点都不枯燥,不是抽象的理论,而是从人类最基本的本能以及社会发展说起,其基础不是抽象的空中楼阁。
      
      值得一提的是,翻译非常好。见过太多的烂译品,翻译差完全可以毁掉一个好作品。这个翻译感觉很好。正在读,还没有读完...
  •     下面的言语,不想简单的评说正确或是错误……所有给出的意见和想法也仅仅是千万种可能性中的一种而已,仅此:
      
      书《法律简史》(美-约翰·梅西·赞恩 著 图书馆401 34.9 Z139),语录与闪念:
      
       正确和正义的概念是与法律紧密相联并构成法律基础的两种道德情感……正确的行为就是符合习惯的行为……正确的感念出自本能,并非是像苏格拉底所认为的那样是通过推理过程进入人的头脑中的。羞耻感是正确的概念的坚实基础……(由于这是一本论述法律的书,作者在有些时候表现出非哲学的实用精神,在给出了正确和正义之后,紧接着就这样给出了正确的定义……说不清楚是作者是正确的,抑或苏格拉底是正确的……由阿刀看来,似乎正确的本源在于已经形成的由合理的逻辑推理而成的观点,同时又由这些观点经过合理的逻辑推理出新的符合时代的正确。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呢,伤脑筋啊……)
      
       每人都有权力像他人那样按习惯性方式来行事。只有当每人都能自由地以同等的方式行事,习惯性的行为方式才可能形成,这就是自由的一切含义。(阿刀说过,关于自由已经有了无数种不同的定义,而这一种,并不比别的更让人迷惑,也不比别的那些更加直白简单……)
      
       首先,法律建立在宗族的责任之上,然后又建立在个人对本身行为负责的基础之上。(关于法律,作者是专家,这句话比阿刀听到过的别的描述法律的话要贴切不少。)
      
       法律的历史结局将表明,法律中的主要难点并不在于法律本身,或法律规则本省。它首先体现在,能否建立秉公执法的称职法庭,从而使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律裁决能够真正对一切人生效;其次,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能否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这段话应该能对所有大喊着法律不够公平,不够完善的人有一些启迪吧……所谓司法的公正、过程的公正,才是最难实现的吧。少一些对于法律的指手画脚,才是真正对于法律的尊重啊。)
      
       每人都只能为自己的罪过而被处死。对于实施以牙还牙的报复法等一切私法来说这是多么巨大的进步,这一进步直达简直令人无法想象。拥有自我权力的个人概念终于清晰完整地出现了。(不多说什么了,还宠信私法的人想明白吧……犹太法在上千年前带来的法律进步。)
      
       正义的概念如同正义的实质一样,要求早已存在的法律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并得到不偏不倚的实施……法律并不仅仅只是把意愿当作权力行为来实施的……法律的平等保护意味着对平等法律的保护……只有司法权力的分离并独立实施,才可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平等。(继对于过程公平的描述之后,明确提出了司法权分立的概念……法律啊,有多少人在口口声声的对你的尊重中,践踏着你的尊严。如果报定为民声张正义的幼稚思想……是还没有明白法的精神啊,走错方向的人们。)
      
       亚里士多德:正义有两种:一是广义上的正义,指国家制定的对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的综合;二是狭义上的正义,它包括一切用来知道所有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的公平的规则……狭义的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平均的正义,前者定义为分配给一个人的对他人有利或无利的所有权力和责任,而后者包括所有用来行使权力或纠正错误的司法职能。(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模糊的很……没什么实际意义……不多说了,持观望态度……)
      
       人类一直是处于语句表达能力的限制之下的。(法律如此,其他的……又何尝不是呢?)
      
       只有法律得到人们认可,并符合人们的常识的时候才会被人们遵守,那些被绝大多数人认为是错误的并拒绝遵守的法律永远不会成为现实中的法律。(这就是典型的Positive Law)
      
       法理学家努力寻找能形成一般性法规的根本原则,并且同时使一般性法规符合正确的概念。(这就使法律制定者应该秉持的态度。)
      
       在普利尼看来,自由意味着法律规范下的统治。(还有在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之间的平衡……)
      
       文明的腐败可算是人们最喜欢谈论的主题,然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文明的发展从不曾导致事情的恶化,它是对脑力和体力的改善,它永远是更大的社会凝聚力和更自觉的约束能力的代表。(打星号……更自觉的约束能力……也许真正人们各种行为规范的,只能是文明发展本身吧。)
      
       希腊人所流露出的过度乐观情绪,以及对普通公民推理能力过分依赖使希腊人走上了极端。(对此阿刀有疑惑,难道对于人的本性的信赖是一种错误?……难道大众就不可能达到一致的道德高尚?)
      
       社会上充斥的不仅仅有无知,还有严厉而苛刻的不宽容,这成了整个社会的风气。宗教思想以及对这种思想的狂热信仰造成了这样一种结果。(不宽容……永远是科学和文明发展的大忌,可怕的是,它并不往往只和无知在一起。)
      
       奥古斯丁:如果失去正义,政府就将成为一大帮强盗,而如果一个国家远离了正义时,那么一帮强盗就是一个小国家。(他们原本就是……)法律是人民一致通过并制定出的、超越于国王之上的制度。(他们忘了,除了要战胜皇帝至上,还必须战胜人本主义至上……)
      
       根据自然法,人生来都是自由的。根据自然法,人生来都是平等的。自由是每个人都被赋予去做法律未予禁止的任何事情的权利。(法律对于自由的定义……永远都有着实用主义的简洁风范)
      
       正义是一种愿望,它能绵绵不断地、持之以恒地使每个人得到自己的权力。(有点奢想……)
      
       一个不受法律约束的国王实际上也不受法律的保护。(一个奇妙的证明法律凌驾于王权之上的驳论,我喜欢这种风格……)
      
       普通法从不承认口头契约的极端,走向承认一切口头契约及口头许诺的另一极端。(两者实际上都是错误的,只是……谁能给予我更清晰的解释……)
      
       法律之所以成为法律,主要是由于它的内在含义,而不是文字本身。(很多所谓钻法律空子的想法,本质都在于误把法律当成是文字本身……可怕的是,司法机构也这样认为……)
      
       作为一名律师,首要和最重要的职责是,一切都以其委托人的利益为重……律师应该像斗士那样使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武器,而不应该像刺客,他应该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与正义之间的关系。(很明显,前者的话出自刺客之口……献给所有渴望成为律师的人,阿刀已经基本放弃了这样的梦想了……)
      
       最大多人的幸福……人们的幸福是建立在痛苦与狂喜的平衡之上的,以获取某种行为的利益(边沁)……而对人类社交思想的心理研究却表明,更高层次的痛苦或狂喜是非常复杂的思想方面的概念,决定“幸福”状态的不是感觉上的痛苦或狂喜,而是个人意识,是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一分子正以最佳方式支配着自己的行为。(有道理……)
      
       人民是不可以放弃某些权利的,即便人人都同意放弃也不行。(超越人本的法律思想……)
      
       一切都在宪法的统治之下,这是美国人的信条,他们认为统治一切的宪法来自于人民,它对一切政府权力的行使都具有约束力,由司法权保证它的实施,维护它的统治。(这样的信条也许在实施上带给美国许多效率上的不便……但就现阶段而言,这种法治至上的思想依然是最好的……)
      
       国家的定义:通过法律协约和各种利益集团结合在一起的人民的联盟。(请注意:利益集团是国家的一部分,不是贬义词……一个宽容的政府,应该有理由接纳与其利益有出入的利益集团……)
      
       政府也许会有更新交替,帝国也许会有兴盛衰亡,但社会集合体和国家却可以保持不变。(因为这是政府和文明的基础……我们说中华五千年……并非帝国或者政府持续了五千年,而是这种同样道德背景下的利益集团们存活了五千年的国家。)
      
       国家:首先是指一个政治共同体;其次,指这个共同体的领土;第三,指它的政府。……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立法权只能提出规范未来协议或法案的规则,而不是过去了的和已完成了的。(这就是法律公平的必要保证……)
      
       美国最早的宪法主要制约两个方面:一是针对联邦国会本身,另一方面是用来维护各州平等的。(作为美国最高法律,这样的设置是发人深省的……)
      
       法治超越立法和行政之上的思想……(法治至上……)
      
       有这样一个普遍的说法:美国人是世界上最守规矩的人。如果加上一句:美国是世界上规矩最多、又最难守规矩的地方——这个观点才算全面。……我们必须承认,现代社会的很多罪恶,都应归咎于律师队伍的臃肿和庞大。(美国法治带来的种种问题,同样是我们应该警醒和借鉴的……)
      
       人民最高和最现实的公正的形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现实赞同……最高……怀疑……)
      
       民主政府的潜在危险源,永远是那些目光短浅的自以为通过法律就能将人们的行为规范成一种人为模式的人。……法律制定者应该是所有人当中最具备历史价值观的人。……司法权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保持公众利益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公正的平衡,无论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高低。(这三条应该是所有法律从业者的鉴条)
      
       国际法的核心是:国家之间也必须坚持公正,尊重正义。(愚以为,国际法是为了平衡各国利益而存在的妥协合约。不可能那么理想化。)
      
       伊丽莎白·霍克:为了看到平等的事情,就需要所有人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我们渴望得到一切善,甚至就像每个人都在心灵深处渴望得到的一样。假如我自己没能满足别人心中这样的渴望,又怎么能指望自己的心愿得到满足呢?(律师应该秉持的态度……)
      
       法律本身会作为对道德本性的提高的一种反映……执法者的无能和政府的腐败(法治路上的难题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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