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470
内容概要
民事诉讼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时限的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民诉证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诉讼理念和经验,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和补充。它是我国第一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提高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书籍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解读与应用 一、当事人举证 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四、质证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解读与应用 一、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期限 二、提供证据的要求 三、调取和保全证据 四、证据的对质辩论和核实 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六、附则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类 二、举证期限以及证据调取相关法律规定 三、司法鉴定有关法律规定 四、证据保全有关法律法规 五、证据规定文书样式相关法律实用附录
章节摘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解读与应用 一、当事人举证 第二条 举证责任与分配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解读与应用 本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含义的全面概括,二是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具体包含两层基本含义:其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即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其二,是指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即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我们在司法解释中,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可以通过证明责任倒置使证明责任的分配更符合公平正义的标准。《侵权责任法》对于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予以明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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