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教学法规中心 编 页数:436
内容概要
本书将商法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拆分,严格按照理论的系统性进行编排;并按照课程进度的设置分章设节,使得法条与教材实现无空隙对接,便于课堂教与学使用。 本书的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特色板块构成:本课重点:提示每课教学的重点,使得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具有针对性;法条突破:甄选主流教材重要知识点涉及的重点法条,并以“——”形式标注法条中的重点词语,突出重中之重;法条链接:列举与重要法条相关的其他法条,辅助理解重点法条;司考例题:紧密结合重点法条,精选历年司法考试的相关真题,便于加深理解,提高应试技巧;要点详解:针对有理解难度的重点法条,编写适当的解释,便于理解学习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精要速记:针对教材中重点、难点知识及易混淆的知识点,采用图表记忆的方法进行归纳,使得复习思路更清晰、记忆更持久。 本书将重点法条、司考真题、学理解释融为一体。互相呼应、有机串联的结构设置。既对学生日常研习基础理论和理解法律法规有所裨益,同时也增强了应试能力。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1课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2课 公司的设立 第3课 公司的人格与能力 第4课 公司的资本制度 第5课 股东与股权 第6课 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7课 公司的合并与解散第二章 证券法 第8课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与法律主体 第9课 证券发行与承销法律制度 第10课 证券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11课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第三章 企业破产法 第12课 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13课 破产管理人 第14课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制度 第15课 债权人会议 第16课 破产重整 第17课 破产和解 第18课 破产清算第四章 票据法 第19课 票据法概述 第20课 汇票 第21课 本票和支票第五章 保险法第六章 海商法
章节摘录
插图:求的绝对或相对多数的计算起点都是以“出席股东人数或所持表决权数”,而不以“全部股份额”为准。之所以对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出席股东人数或所持表决权数均无要求,原因是参加会议是每个股东的权利而非义务,是权利就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2.股份公司在选举董事、监事的场合,可以(不是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一种与直接投票制相对应的公司董(监)事选举制度。在累积投票制下,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事有与拟选出的董(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各候选人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然后根据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决定董(监)事人选。累积投票制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了保障。3.股东委托投票与董事委托投票有所不同,前者的代理人不必具有股东身份,而后者的代理人必具有董事身份。股东在委托代理人时,应当开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哪一次股东会议,可以就哪些事项进行表决,并由股东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盖章。公司经审查,认为代理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时,代理人才能出席股东大会。无行为能力的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基于法定代理权而行使表决权时,不需出具委托书。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