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 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编写组 编 页数:186
内容概要
本书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也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 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书籍目录
适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行政许可的含义】 案例1 行政机关未经相对人中请不得擅自变更申请事项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合法原则】 案例2 因无法定权限而对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回复 第五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案例3 违反公开原则擅自撤销行政许可被判违法 第六条 【便民原则】 案例4 行政机关以“暂缓通过”为由拖延相对人的申请被判违法 案例5 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被判违法 第七条 【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案例6 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的应有权利,行政许可被判违法 案例7 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被判程序违法,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 【信赖保护原则】 案例8 因法律法规变化而撤回行政许可,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案例9 行政机关不得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擅自变更行政许可 第九条 【行政许可的转让】 第十条 【行政许可监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章节摘录
2004年6月1日,原告甲火锅有限公司向被告环境保护局申请,并依法取得了被告作出的丰环保批字【2004】1131号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取得批复后,原告进行项目建设,在环保设施经被告检测合格后,原告于2004年7月16日正式营业。但由于2004.年9月,原告经营地点所在周边小区居民以原告在经营时存在噪音、油烟和热污染扰民为由,向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丰环保批字【2004】1131号餐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复议申请人在复议中提供的证据证明,原告在向被告申请批复时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因此,依据《北京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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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案例注释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图书专业出版机构法律、行政法规的权柄出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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